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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臺籍律師“問診”臺商法律糾紛

2013年01月07日 08:58:00來源:中國新聞網

通訊:臺籍律師“問診”臺商法律糾紛

  王雍方律師(左)與陳建宏律師(右)在“臺商之家”合影

  王雍方和陳建宏律師在“臺商之家”接受法律諮詢

  臺商投資大陸20多年來,逾8萬家臺資企業投資大陸。眾多臺資企業在大陸獲得大發展的同時,也遭遇了諸多法律糾紛。

  著眼于臺商遭遇的法律問題,北京臺資企業協會于2012年3月底設立律師諮詢日,計劃每月1日、15日(遇法定節假日順延1日),在“臺商之家”由陳建宏和王雍方這兩位在大陸執業的臺灣律師為在京臺胞提供免費的法律諮詢。

  自去年4月16日以來,兩位律師已出席“北京臺協律師諮詢日”10多次,共接受諮詢案件13件,案件主要集中于勞動及租賃糾紛。

  陳建宏律師近日向中新社記者談及臺商遭遇的勞動糾紛時,舉了兩個案件。案件1:A臺商將店交給員工管理,由員工自行申報每日營業額。員工趁機短報每日營業額,因無內部監控,手上無充分證據足以證明員工構成職務侵佔罪,而且未與該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導致經濟損失無法求償。

  案件2:B臺商將他的店的所有業務交給員工管理,該員工趁機發展自己業務,自行設立公司,搶走店裏業務,並擅自將勞動合同所在工作場所登記為該公司營業住所,涉嫌偽造租賃合同等文件,造成B臺商經濟損失嚴重。

  陳建宏認為,A和B臺商都過於信任員工,缺乏對企業內部的監督管理,缺乏法律意識,對大陸法律不了解。在案件1中體現為,大陸職務侵佔罪刑事立案有立案標準,與臺灣刑事案件的成立的條件不同。在案件2中體現在,臺灣有“背信罪”(指為他人處理事務,以謀求自己或者第三者利益,或以損害委託人的利益為目的,而實行違背其任務的行為,致使委託人的財産受到損失),但在大陸法律中無此罪名,造成B臺商追究員工刑事犯罪困難。

  陳建宏認為,A和B臺商都因不按照大陸的法律行事,不和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導致發生糾紛後處於被動地位。

  王雍方律師則向中新社記者談及臺商遭遇的租賃合同糾紛。他舉例説,“C臺商租賃廠房,但事後發現廠房違反消防安全法規,即租賃標的物有瑕疵,導致C臺商的工廠存在安全隱患,最終經營困難,面臨關門倒閉的境況。”

  王雍方認為,C臺商自身不夠慎重,在簽訂合同之前未對合同進行審查,缺乏對法律的合法性認知。

  兩位律師皆認為,臺商投資大陸時,法律準備應早于商業風險考察;對法律的認知應系統化;應將法律成本納入經營成本之中。

  現今臺灣主題式商城、賣場、小吃城等在大陸廣受歡迎,很多臺商順應大陸招商引資政策的號召,前來投資。在王雍方看來,此類投資,臺商須謹慎。

  “招商行為和管理行為不一致”,王雍方説,招商時可能有關部門許諾優惠政策,但在具體執行時還得看具體的管理部門,必須注意政策的落實情況及簽訂合同的對象和具體條款。

  “必須注重法律的全面審查,不能以為‘抱團’來大陸經商就沒有風險;也不能以為是中小企業,就更少風險。其實中小企業和大企業遇到的風險都一樣”,王雍方説。

  王雍方建議中小臺資企業進行“團體委託”,統一委託律師,進行專業的法律諮詢,以減少委託成本。他認為,不要等到出問題才尋求解決,而是該事先預防問題,因為解決問題的成本比守法成本更高。

  近年來大陸的法律法規增加、完善得很快,對此,陳建宏建議,在“陸”臺商需要注意法律變化,全盤性、系統化地了解大陸法律。

  “企業主體性質選擇外資還是臺資;營業、辦公場所的使用屬性是住宅、商用,還是商住兩用;如何建立與員工的勞動關係等法律問題都會影響臺商的投資和經營”,陳建宏認為,為了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糾紛,臺商必須思考在前,未雨綢繆。

  作者 石龍洪

[責任編輯:段方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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