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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推進陽光司法 八名臺灣同胞任陪審員

2011年03月10日 09:30:00來源:中新社

  為促進司法公正,福建全力推進人民陪審員制度實施,目前福建法院共依法提請任命人民陪審員2224人,並有8名臺灣同胞在閩擔任陪審員。

  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9日透露,該省人民陪審員參與陪審案件98217件,年每人平均陪審案件10.8件,佔全省基層法院適用普通程式審結案件數的31.3%。

  近年,福建各級法院重視人民陪審工作,努力加強人民陪審員選任、管理和使用,人民陪審員隊伍廣泛性、代表性明顯增強,履職能力持續提升。作為與臺灣隔海相望的地區,福建還著眼于促進海峽兩岸司法實務交流合作與先行先試,創造性選任臺灣同胞擔任人民陪審員,目前,福建已在薌城、龍海、漳浦三個臺商投資較為集中的基層法院,選任了8名臺灣同胞擔任人民陪審員。

  該院有關人士稱,8名在閩擔任人民陪審員的臺灣同胞,積極履職參與案件審理,特別是涉臺案件的調解、審理,表現出良好的法治素養,為臺灣同胞營造有序競爭的投資環境和公平正義的法治環境。

  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有關人士當日還表示,福建將加強涉臺審判理論與實務研究,積極按照有關規定開展涉臺司法互助,發揮法官協會作用,擴大閩臺司法界人士的聯絡溝通,構築兩岸司法交流合作的前沿平臺。同時,不斷總結涉臺審判工作經驗,探索創新涉臺審判和司法服務機制,進一步服務兩岸交流合作,依法公正高效審理各類涉臺案件,務實解決涉臺案件審判中遇到的法律實用問題,切實保護臺商和臺資企業的正當權益,為閩臺交流合作創造良好的法治環境。(記者 孫賢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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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薛白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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