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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簽署《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

2010年06月30日 08:50:00來源:新華網

  6月29日上午9時,兩岸兩會領導人第五次會談在重慶舉行,海協會會長陳雲林和海基會董事長江丙坤在會談中將就簽署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及兩會後續商談議題等交換意見。這是陳雲林(右)和江丙坤(左)在會談前握手。新華社記者陳建力攝

  海峽兩岸關係協會會長陳雲林與臺灣海峽交流基金會董事長江丙坤29日下午在重慶簽署了《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

  雙方遵循平等互惠、循序漸進的原則,達成加強海峽兩岸經貿關係的意願;雙方同意,本著世界貿易組織(WTO)基本原則,考慮雙方的經濟條件,逐步減少或消除彼此間的貿易和投資障礙,創造公平的貿易與投資環境;通過簽署《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進一步增進雙方的貿易與投資關係,建立有利於兩岸經濟繁榮與發展的合作機制。

  協議提出,簽署協議的目標為:加強和增進雙方之間的經濟、貿易和投資合作;促進雙方貨物和服務貿易進一步自由化,逐步建立公平、透明、便利的投資及其保障機制;擴大經濟合作領域,建立合作機制。

  雙方同意逐步減少或消除雙方之間實質多數貨物貿易的關稅和非關稅壁壘;逐步減少或消除雙方之間涵蓋眾多部門的服務貿易限制性措施;提供投資保護,促進雙向投資;促進貿易投資便利化和産業交流與合作。

  雙方同意在不遲于協議生效後6個月內,就貨物貿易協議、服務貿易協議、建立適當的爭端解決程式以及建立投資保護機制等問題展開磋商,並儘速完成、達成協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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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薛白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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