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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條在浙江】省科技廳公佈證定省級科技型中小企業細則

2018年12月06日 14:24:00來源:台灣網

  一、 適用範圍

  對浙江省行政區域內登記註冊一年以上擁有一定的科技人員,擁有自主智慧財産權、專有技術或先進知識,主要從事高新技術及其産品的研製、開發、生産、銷售和服務的中小微型企業,進行“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業”的認定。

  適用對象:單位

  二、事項審查類型

  前審後批

  三、辦理依據

  (一)《浙江省科學技術進步條例》第四十三條:“科學技術、財政等部門應當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安排專項資金,支援科技型中小企業融資服務平臺建設,為科技型中小企業提供貸款貼息、擔保等,為金融機構提供風險補償。 支援智慧財産權質押融資服務平臺建設,為企業智慧財産權質押融資提供智慧財産權展示、登記、評估、諮詢等服務。 支援未上市公司股份轉讓平臺建設,為科技型中小企業股權轉讓提供服務。”

  (二)《浙江省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條例》第二十三條:“支援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眾創空間、高新技術産業開發區、科技城等科技企業孵化機構、科技創新服務平臺為科技型中小微企業提供孵化場地、創業輔導、中間試驗、研究開發與管理諮詢等服務,並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享受優惠政策。科技企業孵化器、科技型中小微企業、眾創空間的確認,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

  (三)《關於印發<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的通知》(浙科發高〔2016〕88號)第三條:“各設區市科技部門負責轄區內省級科技型中小企業認定和管理,省科技廳負責省級科技型中小企業備案和督查,指導協調全省科技型中小企業的創新發展工作。”

  四、 受理機構

  各設區市科技局(委)

  五、決定機構

  各設區市科技局(委),浙江省科學技術廳備案發文

  六、數量限制

  無數量限制

  七、申請條件

  申請認定省級科技型中小企業,必須滿足如下條件:

  (一)在本省登記註冊成立一年以上,産權明晰,實行獨立核算、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經濟實體。

  (二)擁有自主智慧財産權、專有技術或先進知識,包括:專利(申請或授權)、標準、商標、經認定的科技成果和其他專有技術,並具有基於自主智慧財産權、專有技術或先進知識獲得的産品或服務。

  (三)企業具備較強的創新意識,企業從事研發和相關技術活動的科技人員佔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比例原則上不低於10%。

  (四)企業具有一定的科技創新經費投入並具有持續開展科技創新活動的能力。

  (五)企業規模符合工業和資訊化部、國家統計局、發展改革委、財政部聯合印發的《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要求,企業範圍包括農業、工業和服務業等科技型企業。

  八、禁止性要求

  無

  九、申請材料目錄

  進入省科技廳官網http://www.zjkjt.gov.cn/index.html的“辦事大廳”欄目內,點選相應辦事事項名稱,即可下載相關申請材料模板,並可進入網上辦理窗口,進行線上申報。

  (一)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業認定申請書(在網上辦事系統填寫,並提供紙質原件2份)

  (二)工商營業執照(系統自動獲取)。

  (三)智慧財産權獲得證明(專利證書或軟體著作權證書)(電子文檔和紙質原件2份)。

  (四)員工人數及科技人員佔比情況證明(電子文檔和紙質原件2份)。

  (五)研發投入及銷售收入情況證明(電子文檔和紙質原件2份)。

  十、申請接收

  由各設區市科技局(委)接收申請並辦理,省科技廳不具體辦理

  辦公地址:杭州市西湖區環城西路33號浙江科技大樓506室

  辦公信箱:ych@zjinfo.gov.cn

  聯繫電話:0571- 87054142

  傳真:0571- 87054142

  十一、辦理基本流程

  申請—受理—審查—決定

  十二、辦理方式

  網上辦理

  十三、辦結時限

  120個工作日

  十四、收費依據及標準

  不收費

  十五、辦理結果

  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業認定通知及通過備案的通知

  十六、結果送達

  各社區市科技管理部門、省科技廳門戶網站發文公告

  十七、行政相對人權利和義務

  (一)行政機關應當告知申請人事項辦理結果。

  (二)申請人應當對其申請材料實質內容的真實性負責。

  十八、諮詢途徑

  電話諮詢:0571-87054142 、0571-85214237

  十九、監督投訴渠道

  監督投訴電話:0571-87056409或“12345投訴熱線”

  二十、辦公地址和時間

  辦公地址:杭州市西湖區環城西路33號浙江科技大樓506室

  辦公時間:夏季: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其他季節: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節假日除外)

  二十一、辦理進程和結果公開查詢

  電話查詢:0571-87054142 、0571-85214237

  網上查詢:浙江省科技創新雲服務平臺 http://www.zjsti.gov.cn,浙江政務服務網 http://www.zjzwfw.gov.cn

  

  附錄1 流程圖

  業務經辦流程圖(內部流程圖)

  

  

  辦事流程圖(外部流程圖)

  

  

  附錄 常見問題解答

  一、 被取消資格的條件?

  1、在申請認定過程中存在嚴重弄虛作假行為的;2、發生重大安全、重大品質事故或有嚴重環境違法行為的;3、未按期報告與認定條件有關重大變化情況,或累計兩年未填報發展情況報表的。

  二、 備案有什麼要求?

  認定採用常年受理,分批認定方式,每年的2月、5月、8月和11月底前完成當前批次的認定和上報備案工作。經認定的企業每年12月底前在雲平臺填報年度發展情況表,經各設區市審核合格後,報省科技廳備案。

  三、 認定流程是這麼樣的?

  企業提出申請後,由所在縣(市、區)科技部門進行初審,符合條件的在雲平臺提交上報,不符合條件的告知企業原因;各設區市科技部門負責對本級和所轄縣(市、區)初審通過企業進行審定,審定後對擬認定的企業向社會公示7個工作日。公示有異議的,由所在地對問題進行核實處理。對公示無異議的報省科技廳備案;省科技廳印發省級科技型中小企業備案清單,對滿足備案條件的印製“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業”證書。

  四、 企業如何申請?

  企業自行登錄浙江省科技創新雲平臺(以下簡稱雲平臺)http://www.zjsti.gov.cn,註冊企業賬戶,填寫申請書,並上傳相關附件材料掃描版,向所在縣(市、區)科技部門提出申請。

  五、 科技型中小企業申請的具體要求?

  1、在本省登記註冊成立一年以上,産權明晰,實行獨立核算、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經濟實體;2、擁有自主智慧財産權、專有技術或先進知識,包括:專利(申請或授權)、標準、商標、經認定的科技成果和其他專有技術,並具有基於自主智慧財産權、專有技術或先進知識獲得的産品或服務;3、具有較強創新意識,從事研發和相關技術活動的科技人員佔當年職工總數比例不低於10%;4、具有一定的科技創新經費投入並具有持續開展科技創新活動的能力;5、符合《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要求求,企業範圍包括農業、工業和服務業等科技型企業。

  六、 什麼樣的企業可以申請科技型中小企業?

  擁有一定的科技人員,擁有自主智慧財産權、專有技術活先進知識,主要從事高新技術及其産品的研製、開發、銷售和服務的中小微型企業就可以申請。

[責任編輯:郜利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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