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條在浙江】省科技廳公佈申報省級國際科技合作計劃細則
一、 適用範圍
包括三類“一帶一路”科技創新合作項目,即“聯合共建研究中心或實驗室”、“聯合共建國際技術轉移機構”和“聯合共建科技或創新園區”,以及雙邊産業聯合研發計劃項目(浙江省與已簽署科技合作備忘錄的國家和地區),申請對象為個人和法人。
適用對象:單位、個人
二、事項審查類型
前審後批
三、辦理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科技進步法》第十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發展同外國政府、國際組織之間的科學技術合作與交流,鼓勵科學技術研究開發機構、高等學校、科學技術人員、科學技術社會團體和企業事業組織依法開展國際科學技術合作與交流。”
(二)《浙江省科學技術進步條例》第四十七條:“財政性科學技術資金應當用於下列事項:(十一)支援開展境內外科學技術合作與交流。”
(三)《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科技體制改革加快國家創新體系建設的意見》第十八條:“積極開展全方位、多層次、高水準的科技國際合作,加強內地與港澳臺地區的科技交流合作。加大引進國際科技資源的力度,圍繞國家戰略需求參與國際大科學計劃和大科學工程。加大國家科技計劃開放合作力度,支援國際學術機構、跨國公司等來華設立研發機構,搭建國內外大學、科研機構聯合研究平臺,吸引全球優秀科技人才來華創新創業。加強民間科技交流合作。”
(四)《中共浙江省委關於全面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加快建設創新型省份的決定》第二十四條:“鼓勵和促進企業更好利用國內外創新資源。鼓勵企業引進來、走出去,成為科技合作與交流的主力軍。鼓勵企業與國內外科技創新大院名校開展産學研合作,引進或共建創新載體,促進科技成果産業化。鼓勵企業通過各種方式到海外設立、兼併和收購研發機構,加強技術引進、消化、吸收再創新。對收購國外研發機構、品牌行銷網路的省內企業,按收購實際金額一定比例給予一次性獎勵。”
四、受理機構
浙江省科學技術廳
五、決定機構
浙江省科學技術廳
六、數量限制
有數量限制,為競爭性申報,以當年度申報通知為準。
七、申請條件
(一)國際科技合作項目計劃的“聯合共建研究中心或實驗室”、“聯合共建國際技術轉移機構”和“聯合共建科技或創新園區”(三類“一帶一路”科技創新合作項目)申報主體分別為:第一類:企業、高校、科研院所牽頭産學研合作(如高校、科研院所牽頭必須是國家或省級國際科技合作基地,並有企業參與);第二類:企業或專業從事技術轉移的機構牽頭;第三類:科技園區或企業牽頭。
(二)雙邊産業聯合研發計劃項目:根據雙邊科技合作備忘錄精神執行,申報及評審要求請參看每年上半年發佈的各類雙邊項目徵集通知。
八、禁止性要求
無
九、申請材料目錄
進入省科技廳官網http://www.zjkjt.gov.cn/index.html的“辦事大廳”欄目內,點選相應辦事事項名稱,即可下載相關申請材料模板,並可進入網上辦理窗口,進行線上申報。
(一)浙江參與“一帶一路”科技合作專項項目申報書或國際産業聯合研發計劃項目申報書(電子文檔和紙質原件3份)。
(二)項目預算表(電子文檔和紙質原件3份)。
(三)合作協議書(電子文檔和紙質複印件3份)。
(四)相關支撐材料,具體參見年度申報通知(電子文檔和紙質複印件3份)。
十、申請接收
辦公地址:杭州市西湖區環城西路33號浙江科技大樓406、408室
辦公信箱:hongcm@zjinfo.gov.cn
聯繫電話:0571-87055837、87054043、0571-85214237
傳真:0571-85158548
十一、辦理基本流程
申請—受理—評審—審查—決定
十二、辦理方式
網上辦理
十三、辦結時限
120個工作日(從申報截止日至立項結果公示日)
十四、收費依據及標準
不收費
十五、辦理結果
立項文件
十六、結果送達
省科技廳門戶網站發文公告
十七、行政相對人權利和義務
(一)行政機關應當告知申請人事項辦理結果。
(二)申請人應當對其申請材料實質內容的真實性負責。
十八、諮詢途徑
電話諮詢:0571-87055837、87054043、0571-85214237
十九、監督投訴渠道
監督投訴電話:0571-87056409或“12345投訴熱線”
二十、辦公地址和時間
辦公地址:杭州市西湖區環城西路33號浙江科技大樓406、408室
辦公時間:夏季: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其他季節: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節假日除外)
二十一、辦理進程和結果公開查詢
電話查詢:0571-87055837、87054043、0571-85214237
網上查詢:浙江省科技創新雲服務平臺 http://www.zjsti.gov.cn,浙江政務服務網 http://www.zjzwfw.gov.cn
附錄1 流程圖
業務經辦流程圖(內部流程圖)
辦事流程圖(外部流程圖)
附錄 常見問題解答
一、國際合作項目有哪幾種?
第一類:省重點研發計劃——國際合作;第二類:雙邊産業聯合研發計劃(目前開設了五個國家和地區:以色列、捷克、芬蘭、加拿大艾伯塔省、葡萄牙中部大區);第三類:省基礎公益研究計劃——公益技術研究項目——國際合作。
二、外資企業是否可以申報?
可以,只要是在我省合法註冊、運營的科技創新型主體均可申報。
三、是否可以申報與國外全資子公司的合作?
外方合作單位與申報方與有參股、控股等各種形式的關聯公司申報。
四、相比其他省級科技項目,申報材料有什麼不同?
需要提供與外方合作協議,並明確智慧財産權劃分歸屬。
五、填報合同時,撥付給外方的費用應填在哪一欄目?
第5欄:差旅、會議、國際合作交流費。
六、填報合同時,外方合作單位應填合作單位還是共同承擔單位?
合作單位。
[責任編輯:郜利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