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條在浙江】省科技廳公佈申報高新技術企業細則
一、 適用範圍
浙江省行政區域內(除寧波市以外)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
適用對象:單位
二、 事項審查類型
前審後批
三、辦理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科技進步法》第三十六條:“下列企業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稅收優惠:(一)從事高新技術産品研究開發、生産的企業;(二)投資于中小型高新技術企業的創業投資企業;(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與科學技術進步有關的其他企業。”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八條:“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三條:“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八條第二款所稱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是指擁有核心自主智慧財産權,並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一)産品(服務)屬於《國家重點支援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範圍;(二)研究開發費用佔銷售收入的比例不低於規定比例;(三)高新技術産品(服務)收入佔企業總收入的比例不低於規定比例;(四)科技人員佔企業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於規定比例;(五)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規定的其他條件。 《國家重點支援的高新技術領域》和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由國務院科技、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商國務院有關部門制訂,報國務院批准後公佈施行。”
(四)《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國科發火〔2016〕32號)第八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門同本級財政、稅務部門組成本地區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機構(以下稱認定機構)。認定機構下設辦公室,由省級、計劃單列市科技、財政、稅務部門相關人員組成,辦公室設在省級、計劃單列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門。認定機構主要職責為:(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每年向領導小組辦公室提交本地區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報告;(二)負責將認定後的高新技術企業按要求報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對通過備案的企業頒發高新技術企業證書;(三)負責遴選參與認定工作的評審專家(包括技術專家和財務專家),並加強監督管理;(四)負責對已認定企業進行監督檢查,受理、核實並處理復核申請及有關舉報等事項,落實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提出的整改建議;(五)完成領導小組辦公室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受理機構
浙江省科學技術廳
五、決定機構
浙江省科學技術廳
六、數量限制
無數量限制
七、申請條件
(一)企業申請認定時須註冊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業通過自主研發、受讓、受贈、並購等方式,獲得對其主要産品(服務)在技術上發揮核心支援作用的智慧財産權的所有權。
(三)對企業主要産品(服務)發揮核心支援作用的技術屬於《國家重點支援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範圍。
(四)企業從事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的科技人員佔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於10%。
(五)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實際經營期不滿三年的按實際經營時間計算,下同)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佔同期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小于5,000萬元(含)的企業,比例不低於5%;
2、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5,000萬元至2億元(含)的企業,比例不低於4%;
3、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2億元以上的企業,比例不低於3%。
其中,企業在中國境內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佔全部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的比例不低於60%。
(六)近一年高新技術産品(服務)收入佔企業同期總收入的比例不低於60%。
(七)企業創新能力評價應達到相應要求。
(八)企業申請認定前一年內未發生重大安全、重大品質事故或嚴重環境違法行為。
八、禁止性要求
無
九、申請材料目錄
進入省科技廳官網http://www.zjkjt.gov.cn/index.html的“辦事大廳”欄目內,點選相應辦事事項名稱,即可下載相關申請材料模板,並可進入網上辦理窗口,進行線上申報。
(一)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書(電子文檔和紙質原件1份、複印件3份)
(二)企業註冊登記表(電子文檔和紙質原件1份、複印件3份)
(三)工商營業執照(系統自動獲取)
(四)企業員工情況(電子文檔和紙質原件1份、複印件3份)
(五)專項審計報告及資質證明(電子文檔和紙質原件1份、複印件3份)
(六)近三年年度審計報告(電子文檔和紙質原件1份、複印件3份)
(七)智慧財産權相關材料(電子文檔和紙質原件1份、複印件3份)
(八)科技成果轉化能力材料(電子文檔和紙質原件1份、複印件3份)
(九)研究開發的組織管理水準材料(電子文檔和紙質原件1份、複印件3份)
(十)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電子文檔和紙質原件1份、複印件3份)
十、申請接收
各市縣區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辦(見附錄)
十一、辦理基本流程
申請—受理—審查—決定
十二、辦理方式
網上辦理
十三、辦結時限
120個工作日(從申報截止日至立項結果公示日)
十四、收費依據及標準
不收費
十五、辦理結果
高新技術企業證書
十六、結果送達
證書下發至各地科技局,由所在地科技局送達
十七、行政相對人權利和義務
(一)行政機關應當告知申請人事項辦理結果。
(二)申請人應當對其申請材料實質內容的真實性負責。
十八、諮詢途徑
各市縣區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辦(見附錄)
十九、監督投訴渠道
監督投訴電話:0571-87056409或“12345投訴熱線”
二十、辦公地址和時間
辦公地址:杭州市西湖區環城西路33號浙江科技大樓507室
辦公時間:夏季: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其他季節: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節假日除外)
二十一、辦理進程和結果公開查詢
電話查詢: 0571-85214237
網上查詢:浙江省科技創新雲服務平臺 http://www.zjsti.gov.cn,浙江政務服務網 http://www.zjzwfw.gov.cn
附錄1 流程圖
業務經辦流程圖(內部流程圖)
辦事流程圖(外部流程圖)
附錄2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辦聯繫方式
網路問題諮詢: 0571-87054113
省科技廳高新處: 0571-87054022, 0571-87054033
省財政廳稅政處: 0571-87056552
省國稅局所得稅處: 0571-85270997
省地稅局稅政二處: 0571-87668518
附錄5 常見問題解答
一、企業要想申請成為高新技術企業,該如何操作?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遵循《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及《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有關規定,在了解相關政策和程式基礎上,企業可登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網(www.innocom.gov.cn)進行相關資訊填報。 (1)網站右上方設有“企業申報”入口,首次登陸需先進行用戶註冊; (2)新註冊用戶需及時登陸系統,在企業註冊資訊管理模組下完善企業註冊資訊; (3)填寫完基本資訊完善表後,要按照保存、列印、選擇地方認定機構並提交的順序操作,提交之後由地方認定機構審核、激活,只有在激活之後才能進行高企認定申報材料的填寫等操作。
二、企業遇到問題應該諮詢哪個部門?從哪可以看到相關部門的聯繫方式?
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網(www.innocom.gov.cn)左下角有各地方認定機構的聯繫方式,企業登錄系統後右上角也設有各地方認定機構的聯繫方式,企業遇到填報問題可聯繫所在地方認定機構進行諮詢。
三、企業基本資訊裏的註冊資金單位是按元還是萬元填寫?
單位是萬元。
四、高新技術企業發生更名或與認定條件有關的重大變化的,需履行什麼手續?
高新技術企業發生更名或與認定條件有關的重大變化,如分立、合併、重組以及經營業務發生變化等,應在3個月內向認定機構報告。經認定機構審核符合認定條件的,其高新技術企業資格不變,對於企業更名的,重新核發認定證書,編號與有效期不變;不符合認定條件的,自更名或條件變化年度起取消其高新技術企業資格。
五、哪些情況將被取消高新技術企業資格?
已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認定機構取消其高新技術企業資格: (1)在申請認定過程中存在嚴重弄虛作假行為的; (2)發生重大安全、重大品質事故或有嚴重環境違法行為的; (3)未按期報告與認定條件有關重大變化情況,或累計兩年未填報年度發展情況報表的。
六、企業獲得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後,在資格有效期內還需報送資料嗎?
為強化認定後續管理,此次修訂新增了企業在獲得資格後每年報送年度發展情況報表的義務,即企業獲得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後,應于每年5月底前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填報上一年度智慧財産權、科技人員、研發費用、經營收入等年度發展情況報表。
七、企業獲得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後,還需經稅務機關審批才能享受稅收優惠嗎?
為落實國務院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要求,稅務總局2015年下發了《關於發佈<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事項辦理辦法>的公告》,明確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一律實行備案管理方式。企業在獲得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後,不需經過稅務機關審批,按照要求備案即可享受稅收優惠。
八、2015年(含)以前已獲得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2016年(含)以後需要重新認定的,之前獲得認定時已使用的智慧財産權是否還能繼續使用?
按照《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的要求,如果企業之前獲得認定時使用的是按Ⅱ類評價的智慧財産權,按照僅限使用一次的要求,不能繼續使用。按Ⅰ類評價的智慧財産權無使用次數限制。
九、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需符合什麼條件?
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企業申請認定時須註冊成立一年以上; (2)企業通過自主研發、受讓、受贈、並購等方式,獲得對其主要産品(服務)在技術上發揮核心支援作用的智慧財産權的所有權;(3)對企業主要産品(服務)發揮核心支援作用的技術屬於《國家重點支援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範圍;(4)企業從事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的科技人員佔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於10%;(5)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實際經營期不滿三年的按實際經營時間計算,下同)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佔同期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小于5000萬元(含)的企業,比例不低於5%;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5000萬元至2億元(含)的企業,比例不低於4%;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2億元以上的企業,比例不低於3%。其中,企業在中國境內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佔全部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的比例不低於60%;(6)近一年高新技術産品(服務)收入佔企業同期總收入的比例不低於60%;(7)企業創新能力評價應達到相應要求;(8)企業申請認定前一年內未發生重大安全、重大品質事故或嚴重環境違法行為。
十、《高新技術企業申報常見問題彙編》請使用遊覽器打開以下連結下載:http://www.zjkjt.gov.cn/lct/gxjscjwt.docx
[責任編輯:郜利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