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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條在廣州】臺灣同胞可申報廣州高層次金融人才 最高補貼100萬

2019年01月15日 09:20:00來源:台灣網

  台灣網1月15日廣州訊 廣州市相關部門積極貫徹落實“廣州60條惠及臺胞措施”,根據廣州市金融工作局最新發佈的《廣州高層次金融人才支援項目實施(修訂)》,臺灣同胞可申報廣州高層次金融人才,最高補貼100萬(人民幣)。

  對應條文:支援符合條件的臺灣專業人才申報國家“千人計劃”和“萬人計劃”、廣東省“珠江人才計劃”、“南粵突出貢獻獎”、廣州市産業領軍人才“1+4”政策、“紅棉計劃”等。入選上述人才計劃的臺灣專業人才,可按政策規定享受相應的資金資助、生産辦公用房補貼等待遇。(《關於進一步深化穗臺經濟社會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第52條)

  政策依據:《廣州高層次金融人才支援項目實施(修訂)》(穗金融規〔2018〕7號)

  相關連結:http://www.gzjr.gov.cn

  政策要點:

  一、補貼標準

  廣州將對高層次金融人才進行獎勵,安家補貼最高可達100萬元。具體有四類人才為重點支援對象:金融領軍人才、金融高級管理人才、金融高級專業人才和金融柔性引進人才。

  金融領軍人才:對現有的金融領軍人才給予獲評當年補貼50萬元;對當年新引進的金融領軍人才給予安家補貼100萬元(分三年按40%、30%、30%比例發放)。

  金融高級管理人才:對現有的金融高級管理人才給予獲評當年補貼20萬元;對當年新引進的金融高級管理人才給予安家補貼30萬元(分三年按40%、30%、30%比例發放)。

  金融高級專業人才:對現有的金融高級專業人才給予獲評當年補貼10萬元;對當年新引進的金融高級專業人才給予安家補貼20萬元(分三年按40%、30%、30%比例發放)。

  金融柔性引進人才:對金融柔性引進人才按照在廣州市工作時間給予相應的資金補貼:與廣州市金融機構簽訂服務協議,每年在廣州市累計工作2個月,一次性給予資金補貼10萬元;累計工作6個月,一次性給予資金補貼20萬元。

  此外,廣州將為有意落戶的金融領軍人才、金融高級管理人才、金融高級專業人才及其配偶、子女,安排專項入戶指標;暫無落戶意向的上述人才,可申領“人才綠卡”,在購房、購車、子女入學等方面享受廣州市民待遇。

  二、評定範圍

  高層次金融人才評定工作主要面向已在廣州市金融或類金融機構、金融研究機構和金融行業自律組織工作的優秀人才開展。其中,“金融領軍人才”、“金融高級管理人才”和“金融高級專業人才”三類人才認定對象包含現有的和引進的人才。現有的人才,是指在本辦法申請有效日期截止前,在廣州市金融機構、類金融機構、金融研究機構、金融行業自律組織連續工作三年以上,並與用人單位簽訂三年以上勞動合同的人才。引進的人才,是指在本辦法申請有效日期截止前一年內,從外地引進廣州工作並與廣州市金融或類金融機構、金融研究機構、金融行業自律組織簽訂了三年以上勞動合同的人才;同一法人金融機構(含同一控股股東或最大股東下屬金融機構)內的人員交流任職不在此列。金融研究機構包括從事金融研究工作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研究院(智庫)。“金融柔性引進人才”指擁有博士學位並且在國外知名金融機構連續工作10年及以上或者擁有碩士學位並且在國外知名金融機構連續工作15年及以上,與廣州金融機構簽訂服務協議,能協助廣州的金融機構開展戰略研究、經營管理、風險控制、産品研發、資産管理、金融科技、國際業務等工作。以上人才要求評選年度內沒有被國家金融監管部門實施行政處罰的記錄。

  三、申報事項

  (一)申報材料與要求。

  申報材料由用人單位製作並提交,包括:《廣州高層次金融人才評定申報表》一式3份(其中1份用於膠裝成冊),廣州高層次金融人才申報資料匯總表1份(各單位將本單位申報人員的資料匯總),附件證明材料1份(複印件需加具“與原件相符”意見)。材料裝訂要求:膠裝成冊(包括申報表,附件證明材料)。附件證明材料一般應包括:(1)學歷學位及相關專業資格證書;(2)身份證、護照或其他相關身份證明材料;(3)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工作合同、勞動合同或聘書、聘用協議、個人完稅證明;(4)可以證明申報人符合評定標準相關條款的證明材料;(5)用人單位為非公經濟組織或社會組織的,需提交組織機構代碼證複印件;(6)申報人銀行賬號、開戶行、戶名等相關資訊;(7)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所有申報材料均需提供電子版文件(發送至E-mail:gzjrrc@126.com)。其中,附件材料電子版為PDF格式。材料送廣州金融業協會、廣州金融人才協會受理時需核對原件。

  (二)相關資料下載。

  穗金融規〔2018〕7號、穗金融〔2018〕21號文詳細內容及《廣州高層次金融人才評定申報表》樣式,可登陸廣州金融網http:// www.gzjr.gov.cn查閱和下載。

  (三)申報時間與聯繫方式。

  請有意申請人才評定的機構(組織)按上述材料要求,于當年第3季度前將申請材料提交至廣州金融業協會、廣州金融人才協會(此為長期性政策,具體規定以每年公佈的最新政策為準)聯繫地址:越秀區廣仁路1號廣仁大廈19樓發展部辦公室,聯繫人:陳國容、余始興、陳雙蓮;電話:83340023、83341815、83342383。

  四、注意事項

  (一)廣州高層次金融人才評定申報表填報要求:小四倣宋、行間距15磅;

  (二)資料填報完整、真實、準確,嚴禁弄虛作假,一經發現取消該單位和個人的申報資格;

  (三)申報人必須準確填報銀行賬戶相關資訊,如因賬戶資訊不準確導致不能撥付補貼,由申報人自行承擔責任;

  (四)補貼資金撥付到個人賬戶後,請按照廣州市個人所得納稅要求自行繳稅;

  (五)補貼資金專款專用、全額到人。

[責任編輯:郜利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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