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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職能

2017年10月11日 14:21:00來源:台灣網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對臺工作的方針、政策;研究擬定全省對臺工作的具體政策、實施細則、工作計劃、規劃。

  二、組織、指導、管理、協調全省的對臺工作;檢查、了解各市、省直各部門(單位)貫徹執行對臺方針政策情況。

  三、研究臺灣形勢、兩岸關係發展動向及全省涉臺政策性問題,提出發展魯臺關係的對策建議。

  四、協調有關部門促進魯臺間的通郵、通航、通商工作。

  五、會同有關部門協調和指導全省對臺經貿工作和魯臺間的經濟、文化、學術、體育、科技、衛生等各個領域的交流與合作。

  六、協調魯臺間人員往來工作;組織、指導臺胞的接待工作;負責審理應邀赴臺事宜;協調處理魯臺人員交往中所衍生的有關問題;負責臺屬工作;歸口管理臺胞捐贈事宜。

  七、負責對臺宣傳、教育工作;負責審批臺灣記者來魯採訪事宜。

  八、完成國務院臺辦和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責任編輯:馬一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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