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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食品首次入境平潭可先銷售再驗證

2014年07月15日 15:26:00來源:福建日報

  平潭縣工商局日前提出22條舉措,支援、服務台灣商品免稅市場快速發展。以後,在免稅市場,工商部門對首次入境的臺灣食品,只要商家承諾合法經營,將允許其商品先上架銷售,後提供有效證明文件。

  舉措規定,放開企業名稱登記。凡使用“平潭”作為行政區劃的商事主體名稱,申請人在不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違反社會公序良俗的情況下,允許選擇符合臺灣習慣的字號和行業特徵進行登記,特別是在全國首創允許企業在辦理名稱中使用中文拼音字母、阿拉伯數字和繁體字等作字號。

  放寬住所(經營場所)登記條件。對無法提供有效房産證明文件的房屋,可由鄉鎮政府或主管部門出具房産權屬證明。

  放寬臺灣居民個體工商戶經營範圍。允許在免稅市場內申請設立個體工商戶的臺灣居民,參照港澳居民在大陸從事個體工商戶的經營範圍,以及海峽兩岸農業合作試驗區和臺灣農民創業園的有關優惠政策申請經營範圍。

  實行“直接登記制”。在免稅市場內實行臺商投資的鼓勵類、允許類項目企業可免予提交審批機關文件,直接到登記機關申請註冊登記,並延伸至所有鼓勵類、允許類外商投資企業,併為臺商投資企業提供商務助理“一條龍”服務。

  此外,平潭工商局將在免稅市場內推行“先照後證”,允許“一照多址”“一址多照”;工商部門將指導免稅市場建立健全先行賠付保證金、商品品質檢測、商品進銷臺賬、清退違規經營者等管理制度;探索建立與臺灣企業共同協作打假機制,加大打擊商標侵權等違法行為力度,切實保護臺商商標專用權。(記者 謝賢偉 實習生 俞曦)

[責任編輯:段雯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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