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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保安業合作空間巨大

2013年11月26日 08:58:00來源:法制日報
    11月19日,由中國保安協會與臺灣中華保全協會聯合主辦的“第一屆海峽兩岸保安(保全)業研討會”在北京舉行。 

  中國保安協會會長羅鋒、臺灣中華保全協會會長湯永郎和臺灣銘傳大學安全管理學主任張平吾等出席研討會。來自海峽兩岸保安(保全)監管部門、行業協會、保安(保全)企業、相關院校及研究機構的100余名代表參加研討會。兩岸的專家、學者圍繞企業管理、社會責任、教育培訓、人力守護、科技防範、國際合作等內容進行熱烈的討論。 

臺灣保全業已發展40餘年 

  臺灣保全業在臺灣發展超過40年,湯永郎介紹,在此期間,隨著社會及經濟發展,保全業無論在系統保全、運送保全、駐衛保全,還是在人身保全上皆有長足進步。中華保全協會以促進會員及同業間彼此溝通、聯誼、形成共識,推展保全業之服務品質,並積極增進全體會員之共同利益為宗旨,于2002年10月30日成立。 

  臺灣保全業指依保全業法許可,並經依法設立經營保全業務之股份有限公司。保全業務經營範圍包括:1、關於辦公處所、營業處所、廠場、倉庫、演藝場所、競賽場所、住居處所、展示及閱覽場所、停車場等防盜、防火、防災之安全防護;2、關於現金或其他貴重物品運送之安全維護;3、關於人身之安全維護;4、其他經臺灣主管機關核定之保全業務等。 

  臺灣保全業的第一家公司創立於1978年,而臺灣保全業法于1991年制定,迄今已有22年曆史。中華保全協會秘書長郭志裕説,由於當時民間對保全業務之需求殷切,臺灣行政主管部門于上世紀80年代指示有關單位,研擬相關法令對保全業加強輔導管理。臺灣“警政署”派員考察了日本民間警備業之經營狀況,並參酌臺灣社會經濟發展及日本“警備業法”之規定,研擬了“保全業管理規則”草案,經各部會多次研商修訂後,于1988年經行政主管部門核轉立法部門審議,歷經3年,始於1991年12月30日以“保全業法”名稱完成立法程式並公佈施行。之後,隨著社會的發展,“保全業法”又歷經多次修訂。 

[責任編輯:朱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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