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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在會展、醫院、養老等服務業作出開放承諾

2013年06月25日 08:42:00來源:中國新聞網

  中新社上海6月21日電 海協會與海基會21日在上海簽署《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兩岸在會展、醫院服務,及養老等社會服務方面均作出開放承諾,內容則有所不同。

  以會議服務和展覽服務為例,大陸方面允許臺灣服務提供者以跨境交付方式,在上海市、福建省、廣東省試點舉辦展覽;委託江蘇、浙江、福建等省份的商務主管部門審批在當地舉辦的涉臺經濟技術展覽會,但須符合相關規定;允許臺灣服務提供者在大陸以合資、合作或獨資形式設立會議展覽公司,依規定提供會議服務和展覽服務。

  臺灣則承諾大陸服務提供者在臺灣以獨資、合資、合夥及設立分公司等形式設立商業據點,與臺灣會展産業的企業或公會、商會、協會等團體合辦展覽。

  醫院服務方面,大陸方面承諾,臺灣服務提供者在大陸可以與大陸的醫療機構、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以合資、合作形式,或者以獨資形式設置醫療機構;除獨資醫院、獨資療養院外,其設置的標準和要求按照大陸單位或個人設置醫療機構辦理,由省級衛生主管部門審批。而在大陸設置獨資醫院、療養院的,其設置地點限于省會城市和直轄市,由大陸衛生主管部門審批。

  臺灣方面則承諾,允許大陸服務提供者在臺灣以合資形式捐助設立非營利的醫療財團法人醫院,提供醫院服務。同時還規定,未持有臺灣方面身份證明文件的自然人擔任董事會董事合計不得超過全體董事的三分之一;全體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必須具有臺灣醫事人員資格。

  社會服務方面,大陸允許臺灣服務提供者在福建省、廣東省以獨資民辦非企業單位形式舉辦養老機構和殘疾人福利機構。臺灣則允許大陸服務提供者在臺灣以合夥形式設立小型老人及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大陸服務提供者出資比例須低於50%,不具控制力。

  “兩岸服務貿易協議”明確了兩岸服務市場開放清單,雙方市場開放涉及商業、通訊、環境、社會、旅遊、娛樂文化、體育和金融等行業。(完)

[責任編輯:段方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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