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者:加快ECFA後續協商 促兩岸經濟一體化
兩岸經貿關係日益緊密,合作不斷拓展。華廣網21日刊載廈門大學臺灣研究院經濟所所長石正方的評論文章探討兩岸經濟一體化的問題。文章指出,加快ECFA後續協商,消除投資貿易壁壘,建構兩岸經貿交流制度化通道,推進兩岸經濟一體化,對於國際經濟動蕩局勢下兩岸合作雙贏、共克時艱,保障兩岸民眾福祉,謀求兩岸經濟持久繁榮,是必然的迫切的選擇。
全文摘編如下:
兩岸經濟一體化,是兩岸經貿關係日益緊密,最終融合一體的動態發展過程。就發展的層次而言,存在功能性一體化和制度性一體化(或稱功能性合作與制度性合作)的不同階段,前者主要表現為市場主導下兩岸投資貿易往來頻密的客觀狀態;後者則以兩岸官方協商建立相應制度規範以消除雙方經貿交流障礙而為特徵。功能性一體化發展到一定階段必然對制度性一體化提出要求;而制度性一體化建設將為功能性一體化的進一步深化提供條件和動力。
海協會會長陳雲林日前強調“推進兩岸經濟一體化已經是刻不容緩的選擇”。確然,歷經30多年的發展,兩岸經貿關係經歷了從無到有,從小到大,從初級到高級的發展過程,目前處於從量的積累到質的飛躍的關鍵階段。加快ECFA後續協商,消除投資貿易壁壘,建構兩岸經貿交流制度化通道,推進兩岸經濟一體化,對於國際經濟動蕩局勢下兩岸合作雙贏、共克時艱,保障兩岸民眾福祉,謀求兩岸經濟持久繁榮,是必然的迫切的選擇。
兩岸經濟功能性一體化長足發展,制度性一體化發育滯後
兩岸經貿關係自1980年代初起步,經1990年代快速發展,至21世紀初期的穩步調整,歷經30多年的成長演進,已顯現顯著的功能性一體化特徵。當前兩岸經濟無論在貿易、投資,還是産業分工等各個方面已存在相當密切的聯繫。目前,大陸已成為臺灣海外投資最集中地區,累計佔比達70%左右;大陸是臺灣最大貿易夥伴,最大出超來源地和第二大進口地區。臺灣也成為大陸第三大外資來源地,第四大貿易夥伴、第二大進口來源地,2011年兩岸貿易額已達1600億美元。
就産業分工來看,隨著臺商大陸投資浪潮的不斷涌現,大陸臺商的産業結構、企業結構、營運模式不斷上升到新層次,而且其原來“獨資生産、兩頭在外”的自我擴張模式,逐步轉向謀求運用大陸資本市場、成立大陸營運總部、與大陸企業互動發展。隨著臺灣産業轉移大陸層次的提高,臺商在大陸的投資由單純的製造領域向相關的生産服務領域延伸,大陸臺商生産基地的價值層次不斷提高,臺灣産業在大陸的投資分工逐漸從最初的垂直分工轉向水準分工發展。
然而,長期以來,兩岸的經貿合作主要是在市場力的推動下,以臺商自發赴大陸投資及其所衍生的一系列商貿活動為主。由於兩岸關係特殊性,兩岸經貿政策壁壘下,兩岸經貿合作呈現“間接、單向、非均衡”的畸形發展,極大抵消了兩岸經濟合作的效率。兩岸在過去長期的經貿交流中,主要是民間對民間的形式,隨著兩岸經貿交流合作的日益緊密,一些政策壁壘的消除需要兩岸共同協商解決,兩岸經貿關係正常化、制度化已成為兩岸經濟進一步整合的前提條件。
2008年以來,兩岸兩會恢復協商,迄今已舉行8次會商,簽署了包括“兩岸三通”、ECFA在內的18條協議並達成多項共識,使兩岸經貿合作開始步入正常化、制度化合作軌道。特別是ECFA的簽署,被視為兩岸合作進入制度性一體化時代的里程碑。可以説,兩岸經貿制度化協商已經取得了巨大成果,但是與兩岸經濟深化合作的迫切需求相比,仍然是滯後發展的特徵,亟待推進。
深化兩岸經濟合作,推進制度化協商是關鍵
無論是從應對全球經濟危機角度,還是從提升競爭力、推進經濟永續發展角度,深化兩岸經濟合作無疑是當前兩岸雙方的最佳選擇。而推進兩岸經濟深化合作,最根本的是依託兩岸産業分工合作,實現經濟要素資源的優化重組,從而凸顯消除政策和制度壁壘,建立健全兩岸經濟合作機制、深化制度性合作的關鍵性。事實上,近4年來兩岸制度化合作為兩岸經貿關係緊密化所帶來的推動效應是顯而易見的。2008年以來,隨著兩岸兩會制度化協議的商簽和貫徹落實,兩岸經貿的合作領域大為拓展,投資貿易的便捷性、兩岸生産網路的緻密性顯著提高,兩岸經濟關係更加緊密。表明兩岸經濟一體化在制度性層面的推進,使兩岸經貿潛能得以釋放,推動兩岸經濟功能性合作向深層次邁進。
兩岸經濟的進一步深化合作,離不開制度化協商的推進。如産業分工合作方面,兩岸企業要達成合作研發、品牌共建、市場通路共用併合力開拓國際市場等深層次,急需兩岸制度化協商跟進配合,除ECFA後續議題的協商,還需要兩岸營商環境的全面對接,而兩岸經濟體質差異,加之特殊政治關係的影響,兩岸經貿制度性壁壘的消除可謂是系統工程,需要兩岸在不斷累積互信的基礎上長期不懈的努力。
加快ECFA後續協商,推進兩岸經濟一體化
當前兩岸經貿合作進入ECFA 時代,其主要特徵是兩岸制度化協商圍繞ECFA合作框架和協商議題循序推進。ECFA後續協商包括海峽兩岸投資保護協議、海峽兩岸貨物貿易協議、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和海峽兩岸爭端解決機制4大議題。其中,海峽兩岸投資保護協議在經過歷時兩年的艱苦協商之後,終在日前舉辦的第八次陳江會上與海峽兩岸海關合作協議一起成功簽署;爭端解決機制是技術性問題,簽署協議困難相對較小,目前雙方已就協議的適用範圍、磋商程式、調節程式、執行程度等內容達成初步共識。但服務貿易與貨物貿易協商就要困難得多,除了內容龐雜,所剩時間局限外(服務貿易談判擬在年內完成,貨物貿易談判希望在兩年內完成),更面臨兩岸不對等開放及臺灣島內政治生態影響等問題,需要付出堅苦卓絕的努力。
“推進兩岸經濟一體化已經是刻不容緩的選擇”,雖則ECFA後續議題協商充滿艱辛,但兩岸雙方必須竭誠竭力,秉承互諒互讓,合作雙贏的理念,相互關切對方的利益訴求,適當換位思考以及善用智慧、巧妙規避兩岸政治的現實障礙,儘快推進協商。
此外,應該明確的是,ECFA只是兩岸經濟一體化進程中的階段性目標,兩岸經濟的全面整合還有更長的路、需要更多的努力,也必將為兩岸民眾帶來更多的福祉。(石正方 廈門大學臺灣研究院經濟所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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