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山縣招商引資優惠政策

時間:2009-10-29 11:03   來源:SRC-423

  土地使用:對來羅山境內投資的工業企業,在符合國家産業政策和土地使用總體規劃的前提下,給予用地優先安排,其土地出讓價格為土地成本價。土地使用年限為40年。


  投資者興建出口産品和科技含量高或産品填補省內空白的企業,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從土地凈收益中返還40%作為投資者的支援資金。


  收費減稅:在羅山投資的工業企業,除省市應收部分費用外,其項目報批和建設期間的各種行政性規費均給予減免,服務性收費減半。


  稅收補償:對在羅山投資的企業按其投資額度大小,從資金到位80%年度起,新企業在享受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新辦企業若干優惠政策的同時,縣政府將所得稅財政留存部分即徵即返,用於支援該企業的發展壯大。投資在1000萬元至3000萬元的返還三年,投資在3001萬元至5000萬元的返還四年,投資在5001萬元以上的返還五年。


  服務環境:服務“一站式”。在羅山投資興辦工業企業的,其法人註冊、稅務登記、土地使用、城建規劃等手續由縣發展工業經濟辦公室負責協調職能部門在10-15個工作日內辦理完畢。

 

  收費“一費制”。縣個投資者建設前期的應繳費用和縣內重點企業的正常生産經營中應交的專項費用,由縣工業辦協調一次性交行政審批服務中心,各職能部門不直接向企業收費。


  檢查“審批制”。對外來落戶企業及縣內重點企業政府一律實行掛牌保護,必要的檢查必須向縣工業辦申請登記,報請縣委、縣政府主要領導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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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宿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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