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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勵臺資企業入駐 泉州臺商投資區再出優惠政策

2012年10月10日 10:23:00來源:泉州晚報

  自泉州臺商投資區建區以來,吸引臺資入駐便是其一大亮點。近日,結合此前出臺的《關於促進臺商投資與臺資企業發展的實施意見》精神,該區又發佈了《泉州臺商投資區鼓勵臺資企業入駐有關政策的暫行規定》(以下簡稱《規定》),進一步鼓勵臺資企業入駐,加快國家級泉州臺商投資區開發建設。

  《規定》明確了臺資企業範圍界定,包括臺灣地區來區新投資的企業,已在大陸投資並轉為內資企業的臺資企業,以及臺資股權超過50%的合資企業。並且按照不同投資領域、不同投資規模,給予相應的優惠政策,政策的廣度和深度空前。

  臺資工業項目

  按規模分兩類

  針對包括符合該區産業發展規劃的綠色智慧交通産業類、光電資訊類、高端裝備製造類、精密機械類、新材料類、生物科技類、物流類等高新科技産業的入駐臺資工業項目,《規定》按照投資規模,將其劃分為重大臺資工業項目和一般臺資工業項目,提出了一系列扶持政策。

  其中,重大臺資工業項目包括:臺灣百大企業、臺灣製造業百強企業來區投資建設的項目;投資額超5000萬美元、註冊資本超1500萬美元的臺資項目。可享受的政策有:對屬於福建省優先發展且用地節約集約的工業項目,土地出讓金可按國家頒布的區域工業用地最低價70%確定出讓底價(以下土地出讓金均不包含土地權屬轉移所需繳納的費用),同時土地出讓金繳納期限可延長至2年;對經營期在10年以上的重大臺資工業項目,自納稅年度起五年內,企業所得稅、增值稅地方本級留成部分全部獎勵給企業;對在該區註冊、省內納稅的年營業收入首次超過10億元、50億元、100億元的臺資工業企業,以上年度為基數,分別按其地方級“三稅”(主要指增值稅、營業稅、企業所得稅)新增部分的20%、25%、30%獎勵企業等6大類優惠政策。

  一般工業項目則指投資額達到500萬美元—5000萬美元(含)、註冊資本達到250萬美元—1500萬美元(含)的臺資工業項目。此類項目也享受包括土地出讓金、“三稅”返還獎勵、行政事業性收費部分減免等6大類政策,只是在優惠額度方面較重大臺資工業項目略有區別。

  鼓勵臺資進入

  服務業與社會事業

  《規定》明確,臺資服務業項目包括企業管理服務、法律諮詢服務、會計審計、市場調查、社會經濟諮詢、酒店、文創、旅遊、金融、保險、商貿、連鎖經營門店、功能性市場等。

  據了解,對入駐該區的臺資服務業項目,《規定》將按註冊資本金額的10%給予補助,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50萬元;自納稅年度起五年內,按其繳納的企業所得稅、營業稅(如以增值稅為主稅種的服務業項目,則稅種改為增值稅)地方級財政留成部分的50%予以獎勵;對入駐臺資服務業企業年繳納個人所得稅總額5萬元及以上的企業高管人員,前二年按每年繳納個人所得稅地方本級留成部分的90%、後三年按70%給予企業高管人員貢獻獎勵;對入駐的臺資服務業項目,土地出讓金繳納期限可延長至2年。

  在吸引臺資投入社會事業項目方面,《規定》明確鼓勵和支援臺灣高等院校、臺灣企業與大陸高校在該區聯辦大學、中高等職業技術學校,鼓勵臺胞獨資發展學前教育,該區在學校建設用地規劃審批、校舍設施建設、基礎設施配套等方面給予傾斜。鼓勵和支援臺灣醫療機構興辦綜合性醫療機構及各類精品專科醫院(如口腔、五官科、美容整形、康復等)。對臺胞設立的教育機構及醫療項目用地,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建設項目(即非營利性教育設施項目,非營利性衛生醫療設施項目),可按行政劃撥方式提供等。

  引進臺灣百大企業

  最高可獲20萬元獎勵

  《規定》明確對投資額5億美元或投資額大、技術含量高、稅賦貢獻額多的臺資企業採取“一事一議”辦法。對引進臺灣百大企業,在項目簽訂投資協議後,給予項目引進人每個項目最高20萬元的獎勵。

  對引進各類臺資項目,提供免費勞動用工服務及培訓資金補助。在區行政服務中心設立專門“臺商服務”平臺,建立綠色審批通道等,實行統一受理制、項目代辦制、快速轉辦制、並聯審批制和辦結告知制;同時採取“容缺預審”辦法,縮短項目審批時限,為臺商提供高效、便捷的審批服務。(記者晏琴 實習生郭子芳 通訊員黃建安)

[責任編輯:段方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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