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協商民主:理解中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關鍵點
編者按:伴隨著一年一度的“兩會時間”,來自各黨派團體、各族各界的2000多名政協委員步入人民大會堂,全國政協十二屆五次會議正式拉開帷幕。3日下午,政協主席俞正聲在開幕會中指出,人民政協要認真貫徹落實中共中央決策部署,彰顯中國共産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優勢和特色,更好推動中共中央大政方針貫徹落實。鋻於政協在發展協商民主中的代表性作用,就請隨小編一起聊一聊關於社會主義協商民主的那些事兒吧~
“社會主義協商民主是中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獨特優勢”。
不同的國家,有不同的民主實現形式。協商民主,就是中國人民創造的重要民主形式,成為人民民主的重要實現途徑。“協商民主是中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中獨特的、獨有的、獨到的民主形式”,在慶祝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成立65週年大會上,習近平總書記著眼源遠流長的中華優秀政治文化,著眼我國革命、建設、改革的實踐和創造,深刻揭示了協商民主的豐富內涵,為我們更好發揮協商民主的獨特優勢提供了基本遵循。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特就特在,唯有這個主義、這個制度、這條道路,既能在一個最大的發展中國家更有效地發展經濟,也能更有效地實現民主。1980年鄧小平同志在《黨和國家領導制度的改革》中指出:“我們進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是要在經濟上趕上發達的資本主義國家,在政治上創造比資本主義國家的民主更高更切實的民主。”“高”在哪,“實”在何處?習近平總書記説,“‘名非天造,必從其實。’實現民主的形式是豐富多樣的,不能拘泥于刻板的模式,更不能説只有一種放之四海而皆準的評判標準。”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民主建設,有完整的制度程式,也有完整的參與實踐,使人民當家做主“具體地、現實地體現到中國共産黨執政和國家治理上來,具體地、現實地體現到中國共産黨和國家機關各個方面、各個層級的工作上來,具體地、現實地體現到人民對自身利益的實現和發展上來”。
社會主義協商民主,正是這樣一種既體現完整制度程式、又實現完整參與實踐的民主形式。在我們這個人口眾多、幅員遼闊的社會主義國家,治國理政時在人民內部各方面進行廣泛商量,發揚民主、集思廣益,統一思想、凝聚共識,實現科學決策、民主決策,正是人民當家作主的具體體現。選舉民主和協商民主相互補充、相得益彰,共同構成了中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制度特點和優勢。
具體而言,這種優勢體現在五個方面:一是達成共識的優勢,可以廣泛達成決策和工作的最大共識,有效克服黨派和利益集團為自己的利益相互競爭甚至相互傾軋的弊端;二是暢通渠道的優勢,可以廣泛暢通各種利益要求和訴求進入決策程式的渠道,有效克服不同政治力量為了維護和爭取自己的利益固執己見、排斥異己的弊端;三是糾錯機制的優勢,可以廣泛形成發現和改正失誤和錯誤的機制,有效克服決策中情況不明、自以為是的弊端;四是群眾廣泛參與的優勢,可以廣泛形成人民群眾參與各層次管理和治理的機制,有效克服人民群眾在國家政治生活和社會治理中無法表達、難以參與的弊端;五是凝心聚力的優勢,可以廣泛凝聚全社會推進改革發展的智慧和力量,有效克服各項政策和工作共識不高、無以落實的弊端。
“社會主義協商民主是中國共産黨的群眾路線在政治領域的重要體現”。
一方面,社會主義協商民主,是黨的群眾路線在政治領域的重要體現。回顧中國共産黨的歷史和新中國的歷程,我們之所以能夠取得事業的成功,靠的是始終保持同人民群眾的血肉聯繫、靠的是“跟人民商量辦事”的好傳統。“在中國社會主義制度下,有事好商量,眾人的事情由眾人商量,找到全社會意願和要求的最大公約數,是人民民主的真諦”。商量是個好東西,於事多有補,於民更有益。如今,人們思想活動的獨立性和差異性明顯增強,人民群眾需求的多層次、多樣化也更加明顯,這就要更細緻、更頻繁、更深入地商量。涉及全國各族人民利益的事情,要在全體人民和全社會中廣泛商量;涉及一個地方人民群眾利益的事情,要在這個地方的人民群眾中廣泛商量;涉及一部分群眾利益、特定群眾利益的事情,要在這部分群眾中廣泛商量;涉及基層群眾利益的事情,要在基層群眾中廣泛商量。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始終代表最廣大人民根本利益,是我們能夠實行和發展協商民主的重要前提和基礎。”作為執政者,我們政治智慧的增長、治國理政本領的增強,無不源於人民群眾的實踐。重大工作和重大決策識民情、接地氣,以人民群眾利益為重、以人民群眾期盼為念,知民情、解民憂、紓民怨、暖民心,這些都離不開多商量、會商量。
另一方面,正如習近平總書記指出:“人民是否享有民主權利,要看人民是否在選舉時有投票的權利,也要看人民在日常政治生活中是否有持續參與的權利;要看人民有沒有進行民主選舉的權利,也要看人民有沒有進行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的權利。”選舉投票是人民的權利,包括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在內的政治參與也是人民的權利,而且是必不可少的權利。要把“實現人民最廣泛、最有效的政治參與”作為最大追求,在我國,就要保障人民民主權利是持續行使,而不是一時一事的。習近平總書記指出:“保證和支援人民當家作主,通過依法選舉、讓人民的代表來參與國家生活和社會生活的管理是十分重要的,通過選舉以外的制度和方式讓人民參與國家生活和社會生活的管理也是十分重要的。”選舉民主是人民通過選舉出自己代表進行授權委託參與國家和社會生活的管理,是間接性的而非直接性的政治參與。而且選舉民主具有階段性的特點,用政治學的術語講是一種起點民主或中斷點民主。由此就會産生在投票之後或非選舉期間人民如何行使權利問題,也就是習近平總書記所指出的“人民只有在投票時被喚醒、投票後就進入休眠期”的問題。協商民主則能使人民持續而直接地進行政治參與。民主不是用來裝點門面的花瓶,而是要真正解決人民要解決的問題。我們説協商民主有著獨特優勢,就在於協商民主是實實在在的、而不是做樣子的,是全方位的、而不是局限在某個方面的,是全國上上下下都要做的、而不是局限在某一層級的。以人民群眾作為社會主義協商民主的重點,協商于決策之前和決策之中,既尊重多數人的意願,又照顧少數人的合理要求,使這種廣泛商量的過程,成為實現人民當家作主的過程,這正是協商民主的生命所在。
“要切實落實推進協商民主廣泛多層制度化發展這一戰略任務”。
協商民主要切實管用、作用實在,就要上下互動、左右相聯,形成多樣化、立體化、程式合理、環節完整的體系。習近平總書記強調:“社會主義協商民主,應該是實實在在的、而不是做樣子的,應該是全方位的、而不是局限在某個方面的,應該是全國上上下下都要做的、而不是局限在某一級的。”
如何使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實實在在推進,習近平總書記強調了三點:一是堅持協商于決策之前和決策實施之中的重要原則。“協商就要真協商,真協商就要協商于決策之前和決策之中,根據各方面的意見和建議來決定和調整我們的決策和工作。”凡事預則立,決策之前進行協商,有利於集中民智,實現決策的科學化、合理化,使決策的效益覆蓋全體社會成員。決策實施之中進行協商,有利於集中民力,保證決策的完整性、可操作性,使決策更具有執行效力。二是堅持使協商成果真正有用的制度保障。“從制度上保障協商成果落地,使我們的決策和工作更好順乎民意、合乎實際。”三是堅持在全社會開展廣泛協商的發展方向。“要通過各種途徑、各種渠道、各種方式就改革發展穩定重大問題特別是事關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問題進行廣泛協商,既尊重多數人的意願,又照顧少數人的合理要求,廣納群言、廣集民智,增進共識、增強合力。”
如何使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全方位展開,習近平總書記強調了三點:一是拓寬協商渠道,將十八屆三中全會概括的五種渠道細化為中國共産黨、人民代表大會、人民政府、人民政協、民主黨派、人民團體、基層組織、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各類智庫等十種協商渠道。二是豐富協商類型,深入開展政治協商、立法協商、行政協商、民主協商、社會協商、基層協商等多種協商。三是建立健全協商方式,包括提案、會議、座談、論證、聽證、公示、評估、諮詢、網路等多種方式,不斷提高協商民主的科學性和實效性。與此同時,推進協商民主廣泛多層制度化發展,要堅持發揮人民政協在發展協商民主中的重要作用。習近平總書記指出:“人民政協以憲法、政協章程和相關政策為依據,以中國共産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為保障,集協商、監督、參與、合作于一體,是社會主義協商民主的重要渠道。”人民政協是我國專門協商機構,在推進協商民主廣泛多層制度化、構建我國協商民主體系中發揮著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按照習近平總書記對人民政協提出的新要求,人民政協把協商民主貫穿履行職能全過程,推進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參政議政制度建設,建立健全協商議題提出、活動組織、成果採納落實和反饋機制,更加靈活、更為經常開展專題協商、對口協商、界別協商、提案辦理協商,探索網路議政、遠端協商等新形式,提高協商實效,努力營造既暢所欲言、各抒己見,又理性有度、合法依章的良好協商氛圍,人民政協必將在譜寫社會主義協商民主新篇章的偉大事業中有所作為、大有作為。
“兩會”的召開是全國老百姓共商國是的重要事件,也是向全世界展現中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生命力和制度魅力的重要契機。中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視域下的協商民主,是以共産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為依託的制度性民主;是黨領導的群眾路線在政治領域的體現的人民民主;是以統一戰線大團結大聯合為主題的團結的民主;是強調有序的政治參與有組織的民主;是以中華文化傳統為根基的民主的具有中國風格、中國氣派的民主。習近平總書記關於社會主義協商民主的系列重要講話,科學回答了社會主義協商民主何以必要、何以重要、何以有效等重大理論和實踐問題,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實踐和理論的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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