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當局擬推40年長期低利房貸 確保“住者有其屋”

時間:2010-12-14 13:47   來源:中新網

 

  為解決高房價問題,臺當局不僅將興建社會住宅,更研議協調公股行庫推出長達四十年的低利房貸。圖片來源:聯合報

 

  據臺灣《聯合報》報道,大臺北房價節節高攀,越來越多民眾無力負擔,臺當局研議協調公股行庫,推出四十年長期低利房貸,讓年輕人可以擁有自己的住宅。

  馬英九明年元旦將宣佈“黃金十年”計劃,其中一項是“住者有其屋”。為此,臺“經建會”規劃,“住者有其屋”政策分三部分:第一,全面清查各地適合興建社會住宅的公有土地,由政府以分期釋出,以設定地上權方式興建社會住宅。

  第二是研議提供四十年期的低利房貸,希望幫剛出社會的年輕人能及早有自己的住宅。第三是,規劃完善的捷運路網及公園等公共設施,除節省民眾往來都會區的通勤時間外,還希望能健全社會住宅周邊的生活品質與機能。

  財經官員表示,目前島內房貸市場主流是二十年房貸,延長到四十年的好處是,可以平均攤還貸款金額,讓貸款人一開始還款的壓力小一點,隨著貸款人的收入增加,可以提高還款金額。

  據悉,參考各房貸銀行的統計,一般房貸戶還清貸款的時間大約是六到八年,很少會等到貸款年限屆滿才還清貸款。

  官員還強調,“銀行法”規定,銀行對購買或建造住宅或企業用建築,得辦理中、長期放款,最長期限不得超過三十年;但是對於無自用住宅者購買自用住宅的放款,不在此限。也就是説,銀行只要是貸款給首購族,承作四十年的房貸期限並不違法。

編輯:李學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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