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明年擬重稅嚴打炒房客 縮短貧富差距擴大

時間:2010-12-10 14:02   來源:中新網

  臺灣《中國時報》今日在頭版頭條報道,為縮短貧富差距擴大,紓緩高房價引起的民怨,臺“財政部”決定對房地産投機客動大刀,加重課徵特種銷售稅!“財政部”高層九日指出,將訂定單一特別法,對“持有一年內即轉讓的非自用房地産交易”、“預售屋買賣權利移轉”以及“高價貨物消費(奢侈品)”等三項,加重課徵特種銷售稅。

  至於實施時間,“財政部”表示,將在一個月內提出方案,若社會有共識、明年二月底“立院”開議時順利過關,最快明年三月就可以實施。

  “財政部”高層説,這項單一特別法規,“立法”目的不是為稅收,而是為了平抑貧富差距;課稅對像是高消費、高財産、高所得者。

  “財政部”高層強調,這三項特種銷售稅,將設定課稅門檻,例如一年內買賣房屋逾三戶以上、總額五千萬元(或一億元,新台幣,下同)以上,不論虧錢與賺錢,均要課特種消費稅。至於稅率,將倣照最低稅負制模式,符合課稅門檻者,將額外課徵百分之十以上,但低於百分之三十的稅率,確定的稅率仍要再討論。“因不動産交易金額大,課稅稅率較低;但奢侈品(如豪華汽車)金額相對低,課稅稅率較高”。

  “立法院財委會”要求“財政部”等單位對“改善所得分配不公,縮短貧富差距”專案報告,認為房屋短期多次移轉是房價飆漲元兇之一,因此決議要求“財政部”在一個月內提出“針對週轉次數、加重稅率或採累進稅率之作法”,以遏止房價不合理飆漲現象,達到租稅公平。“財政部長”李述德立即允諾處理。“財政部”高層指出,“不必加重稅率,每次交易每次課稅就好”,將規劃課徵特種銷售稅,針對“持有一年內即轉讓的非自用房地産交易”、“預售屋買賣權利移轉”以及“高價貨物消費(奢侈品)”,加重課稅。但奢侈品的定義與稅率等問題,尚未完全定案。此外,針對豪宅、預售屋移轉等專案查稅,仍會持續進行。

  李述德指出,針對高消費、高財産、高所得加稅,社會各界的意見很多,有三個可課稅時間點,包括進口、出廠與銷售時,具體方式還沒有定案。

  李述德表示,在土地方面,將修法限縮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條件,開放讓地方課空地稅,並以市價課徵土增稅做為目標。在房屋方面,也將修法由三年改為每年評定房屋標準價格,並採分級課稅,以解決豪宅稅率過低的問題。

編輯:李學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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