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社保待遇資格不再“自證健在” 將資訊互聯

時間:2012-08-15 15:30   來源:北京晚報

  從本月起,北京市開始辦理領取社會保險(障)長期待遇資格認證工作,但是今年的認證方法有所改變,絕大多數老人不必再出示材料“自證健在”,社保部門將按月與醫院和民政部門提供的病逝、火化資訊比對,只有那些人已去世卻仍在領養老金的需要履行認證核實的環節。

  按照規定,對暫時或永久失去領取待遇資格的,原領取待遇人員或領取待遇人員的親屬應及時告知所在單位,所在單位應及時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減員或待遇停發等業務手續。

  今後,如果病逝火化資訊與仍在領取社保待遇的人員資訊一致,説明有“領取人已去世卻在冒領社保待遇”的嫌疑,社保部門將進行待遇領取資格的認證核實。社保部門將下發《核實表》由領取待遇人員所在單位轉交其親屬或本人,必要時還會聯繫所在地社保所核實情況。所在單位應于30日內將簽署核實結果的表上交社保經辦機構。經所在單位確認死亡的,社保經辦機構將暫停其社保待遇。如果未按時返回《核實表》,或者在30日內無法聯繫到待遇領取者本人或親屬的,也將暫停其社保待遇。

  需要出示材料進行認證的包括居住國外和居住外埠的社保待遇領取人員。居住外埠人員可由單位領取《異地認證表》,也可在市人保局網站自行下載《異地認證表》,持《異地認證表》和《居民身份證》到居住地的街道(鄉鎮)勞動保障部門或區縣及以上社保經辦機構辦理待遇領取資格認證手續,並於每年10月31日前將蓋有協助認證機構公章和本人簽字的《異地認證表》郵寄給所在單位。出境定居或在國外生活(特指已轉外國籍和居住一年及以上)的領取待遇人員應于每年10月31日前,向所在單位提供加蓋我國駐其居住國使領館印章的《健在確認表》或領事認證。

  對未按期郵寄或提供《異地認證表》和《健在確認表》或領事認證的領取待遇人員,每年12月起將被暫停社保待遇。被暫停待遇者補辦資格認證後,自社保部門收到認證表的次月起,恢復並補發中斷期間的相關待遇。

編輯:雍紫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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