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浙粵閩滬等地陸續調整最低工資 增幅均超10%

時間:2010-06-08 08:54   來源:人民日報

  今年以來,自江蘇省在全國率先上調最低工資標準後,浙江、廣東、福建、上海等地也陸續調整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幅度都在10%以上,一些省份超過20%。

  而東部省份此輪上調最低工資標準中,一個比較鮮明的特點是:在絕對數額的上調之外,著重調整低工資收入人群收入水準,均衡統一省(市)內部不同發展水準的地區之間的差距。

  增幅都在10%以上

  今年2月起,江蘇開始執行新的最低工資標準。月最低工資按地區差別分三類調整:一類地區從850元調整到960元,二類地區從700元調整到790元,三類地區從590元調整到670元。三類地區主要按照經濟發展水準劃分,蘇南五市所轄多為一類地區,蘇中和蘇北八市所轄市區一般為二類地區,其他縣市則多為三類地區。

  而從4月1日開始,上海和浙江也分別調整了最低工資標準。

  上海市月最低工資標准將從960元調整為112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也從8元調整為9元。這是上海月最低工資標準第十七次調整,漲幅約為16.6%。目前,上海的月最低工資標準位列全國之首。

  浙江則將最低月工資標準調整為1100元、980元、900元、800元四檔,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時工資標準調整為9.0元、8.0元、7.3元、6.5元四檔。此次上調,最低工資標準增幅在15%左右。

  廣東今年調整最低工資標準平均提升幅度超過20%,升幅超過往年。

  根據廣東省發佈的調整後的最低工資標準,第二類標準為920元/月,增幅為19.5%,執行地區為珠三角地區珠海、佛山、東莞、中山市,對應的非全日制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為8.8元/小時;第三類標準為810元/月,增幅為20.9%,執行地區為汕頭、惠州、江門市,對應的非全日制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為7.9元/小時;第四類標準為710元/月,增幅為22.4%,執行地區為韶關、河源、梅州等12市,對應的非全日制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為6.9元/小時;第五類標準為660元/月,增幅為24.5%,由執行第四類市的部分困難縣及縣級市執行,對應的非全日制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為6.4元/小時。

  注重地區間均衡

  廣東省人社廳解釋,這次調整最低工資標準的目的之一,是著重調整低工資收入人群收入水準,同時著重對粵東、粵西、粵北地區加大調整幅度,縮小與珠三角地區的收入差距。

  而這正是這輪最低工資標準調整中的一個顯著特點,即:針對本地區區域內不同發展水準,分類調整,地區內欠發達地區的調整幅度相對較大。

  據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勞動關係處介紹,將最低工資標準分類為四檔,就是考慮到省內不同區域發展情況不同。各市可以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準、居民生活水準、用人單位承受能力等實際情況,選擇確定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據廣東人社廳相關負責人介紹,此輪調整中,除了最低工資標準一直領跑全省的珠三角大幅提升至920元—1100元,粵東、粵西和粵北的大部分地區提升幅度高於全省平均水準,也高於珠三角,升幅達到22.4%—24.5%。和過去提高最低工資標準主要針對珠三角,欠發達地區工資標准保持較低水準有所不同,廣東此次將大幅調高最低工資標準的著重點放到了欠發達的粵東、粵西和粵北地區,增幅超過全省平均水準,單是粵北韶關就從580元/月提升到710元/月。

  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副廳長林王平也表示,這次最低工資標準的調整適應了廣東省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有利於緩解粵東、粵西、粵北地區和珠三角地區收入差距擴大的趨勢,也能改善廣東省的就業環境。

  查實違規,督促補發

  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有關負責人介紹,新的最低工資標準實行近4個月來,絕大多數企業都執行良好,但勞動保障部門也接到有個別企業違規的舉報,鎮江、南通等市都發現有違反最低工資標準的行為,其中鎮江查實違規行為有10多起,其中經督促已經調整並補發到位的8起中,涉及114人共2.2萬多元。

  上海最低工資標準調整至今已近兩個月,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執法監察以及接受舉報、投訴的情況看,新的最低工資標準在企業內得到了比較好的貫徹實施。上海市人保局有關負責人介紹説,最低工資標準適用於全市各類用人單位。對於全日制就業的勞動者,只要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用人單位支付的月工資就不能低於月最低工資標準。

  而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初步定於6月,對全省各地落實執行情況作專項檢查。寧波就業管理部門負責人認為,提高最低工資標準是必然趨勢,對一些企業,尤其是勞動密集型企業來説,這樣的調整可能會增加負擔,但從長遠看,最低工資標準提高後,能吸引更多外來務工者,給企業提供相對豐富的人力資源,同時也“倒逼”企業通過革新技術、改進工藝、創新管理,實現轉型升級。(記者 鄧圩 江南 申琳 王有佳)

編輯:馬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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