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批復同意深圳特區範圍擴大到深圳全市
時間:2010-06-03 09:30 來源:新華網
<P> 深圳市五屆人大一次會議2日舉行新聞發佈會披露,國務院近日作出批復,同意將深圳經濟特區範圍擴大到深圳全市,將寶安、龍崗兩區納入特區範圍,特區外擴從今年7月1日起正式實施。</P>
<P> 這意味著中國最早設立的經濟特區從原有的396平方公里擴大1953平方公里。根據國務院的批復,特區範圍擴大後,現有的特區管理線暫時保留,不再新設。</P>
<P> 國務院《關於擴大深圳經濟特區範圍的批復》指出,為進一步提高深圳經濟特區改革創新和科學發展能力,紮實推進深圳市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儘快解決特區內外發展不平衡、特區發展空間局限和“一市兩法”等問題,同意將深圳經濟特區範圍擴大到深圳全市,將寶安、龍崗兩區納入特區範圍。</P>
<P> 國務院的批復要求,廣東省和深圳市要做好特區範圍擴大後的統籌規劃工作,要按照走集約化、內涵式發展道路的要求,進一步做好特區城市管理、産業佈局、土地利用和城市規劃等工作,加強環境保護和生態建設、推動深港合作和珠三角地區一體化發展,更好地發揮深圳經濟特區在新時期對全國深化改革開放、促進經濟發展方式轉變、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示範和帶動作用。</P>
<P> 批復指出,經濟特區範圍擴大到深圳全市後,暫時保留現有的特區管理線,不再新設。今後視發展需要,由廣東省商有關部門提出特區管理線處理辦法,按程式報批。批復同時表示,按照有關規定,深圳市寶安、龍崗兩區新設立高新技術企業不享受《國務院關於經濟特區和上海浦東新區新設立高新技術企業實行過渡性稅收優惠的通知》規定的過渡性稅收優惠政策。</P>
<P> 批復要求國務院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積極支援深圳市做好擴大經濟特區範圍工作。國家發展改革委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擴大經濟特區範圍工作的協調指導和督促檢查,對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要及時統籌研究,提出相應對策。</P>
<P> 根據批復,深圳市擴大經濟特區範圍,從今年7月1日起實施。批復要求,在此之前,各有關部門要抓緊做好各項準備工作。(王傳真、葉前) </P>
編輯:馬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