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開展工資集體協商 加班費不得列入最低工資

時間:2010-06-03 09:29   來源:中國廣播網

  據中國之聲《新聞晚高峰》17時45分報道,上海市總工會發出落實上海市最低工資標準、開展工資集體協商的意見,要求保障一線職工工資隨著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同時增長。提出用人單位不得將加班工資等特殊崗位津貼、伙食補貼和交通費補貼等列入最低工資。

  從今年4月1日起,上海市月最低工資標準就已經從960元調整到了112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從8元調整為9元。《意見》裏主要是規定了最低工資標準的範圍:用人單位不能把個人依法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加班工資、津貼,包括有毒有害等特殊崗位的津貼、伙食補貼和交通費補貼等列入最低工資。同時還要求,各區縣總工會要加強與人大、政協和政府勞動保障監察機構等一些相關部門的聯繫,從而加大聯合監督檢查的力度,積極開展關於最低工資的執行情況和農民工工資支付情況的執法檢查。

  因為這次各級工會是緊緊圍繞著工資增長、工資支付、福利待遇和調整辦法等一些事項,積極主動的向企業方面提出了開展工資集體協商的要約,代表的是職工的利益,主要就是為了確保調整後的最低工資標準得到落實。通過簽訂行業工資集體協議,能夠有效的促進規模小、人數少、和難以單獨開展工資集體協商的企業職工的收入增長;對於那些受國際金融危機影響比較大、生産經營比較困難的企業,可以重點通過協商保持一線職工工資收入穩定;而對於生産經營正常、效益較好的企業,則能夠通過協商提高職工工資收入的增長幅度。

  據記者了解,地區工會工作指導員和勞動關係協調員也會在其中發揮重要作用,重點監測那些發生勞動爭議比較多企業,一旦發現還沒有執行最低工資標準的用人單位,將會督促他們在規定時間之內改正,對拒絕改正的,他們將會和相關部門進行監察落實。(楊靜)

編輯:馬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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