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CFA後續磋商臺當局應反思自己政策

時間:2012-12-03 09:35   來源:人民網

  關於ECFA的後續磋商,成為ECFA和兩岸投保協議簽訂後最受兩岸關注的話題。如何推進ECFA後續磋商順利進行,顯然成為兩岸關注的焦點。不過,日前臺灣一家當地主流媒體就此發表社論指出:ECFA後續磋商,臺當局應反思自己政策。

  該社論説,對於兩岸ECFA協議後續協商,大陸相關部門負責人日前提出“互利、平衡、高水準”簽署原則,也希望臺灣給大陸符合WTO框架下同其他經濟體同等待遇。對此,臺當局強調“臺灣開放程度比大陸高,不會受到很大影響”,臺農業部門負責人陳保基則表示“臺灣農産品有賣點,不用怕開放”。然而社論認為,臺當局高層這樣的響應,似乎顯示對於未來之市場開放抱持樂觀態度,但是民間業界則擔憂,若非有劍及履及的準備,將難以應對未來的談判壓力。

  該社論説,兩年多前,兩岸雙方進行ECFA“早期收穫”清單協商,大陸同意列入臺灣未開放的830項農産品及弱勢的産業,且主動對18項農産品與相關傳統産業與中小企業之50項産品提供零關稅,展現了大陸建立具有兩岸特色的經濟合作機制與強化兩岸和平發展之經濟基礎與社會基礎的精神,也積極配合臺當局強調“不會開放大陸勞工來臺”、“任內不會增加新的農産品開放”的政治承諾。

  如今大陸方面相關部門要求給予大陸平等待遇,島內輿論普遍認為大陸在十八大之後,已經不再對臺灣“讓利”。但事實上,大陸相關部門和大陸企業過去在ECFA協商期間,就一直質疑兩岸已入世多年,但彼此貿易關係並未正常化,臺灣並未將給予其他世貿組織(WTO)成員的市場開放承諾,依據WTO原則,一體適用於大陸,仍然禁止大陸2126項商品輸入,佔臺灣全部進口商品總數的19.3%(其中農産品禁止輸入的比例高達38.03%),而臺灣服務業市場仍有155項未對大陸開放,因此主張建立經濟合作機制必須實現兩岸貿易正常化。

  特別是對大陸而言,目前所簽署的FTA(自由貿易協定),均符合GATT(關稅及貿易總協定)第24條及該條了解書所要求WTO會員應簽署的區域貿易協議,其自由化之程度必須達到“絕大多數貿易”自由化之原則,且絕大多數均規定於十年內消除90%的關稅與非關稅障礙,僅有少數敏感類農工産品給予較長的緩衝開放時程。這樣的推動經驗,自然使大陸對臺拋出“互利、平衡、高水準”的協商原則。

  當然,由於國務院臺辦發言人楊毅日前在記者會中表示:將一如既往,繼續本著兩岸一家人的立場,充分體諒、照顧臺灣民眾的關切,盡可能地照顧臺灣中小企業、傳統産業、基層民眾,特別是臺灣中南部民眾的實際利益。顯示未來在貨品貿易協議談判過程中,大陸仍將可能繼續對臺灣“讓利”,但是可以確定的是,大陸再怎麼“讓利”,臺灣都無法不檢討開放834項大陸農産品的進口限制。

  其實,對臺灣的農産品市場而言,不僅僅是ECFA後續協商,在推動與經濟體洽簽FTA等談判過程中,農産品市場的開放與關稅調降,絕對是無法回避的課題,特別是除了與歐盟、紐西蘭、印度、菲律賓,以及其他東協經濟體談判時,極有可能被要求開放農産品市場之外,將在2017年前將所有農産品關稅調降為零之要求,更將迫使臺灣向來高度保護的農産品部門做出進一步開放。

  既然臺灣將來必須面對這些挑戰,那麼,執政當局在ECFA後續磋商中,應該從最嚴格的自由化與開放要求著手,檢討現有進口限制政策的調整方向。臺灣在要求大陸給予優惠的同時,是否應該反思一下:臺灣給大陸機會了嗎?而只有給予大陸最起碼的平等待遇,才能讓ECFA後續磋商進展順利。 (高楊)

 

編輯:雍紫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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