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把結構性減稅政策真正落到實處

時間:2012-10-08 09:46   來源:經濟參考報

  《經濟參考報》:十六大以來,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我國財稅改革不斷向縱深發展,請您談談我國在財稅體制上都進行了哪些方面的改革?取得了哪些成績?

  高培勇:要對十六大以來的財稅體制改革進展狀況做一比較系統的描述,一個最好的選擇,就是從中共十六屆三中全會所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定》入手。在那一具有歷史意義的文獻中,有兩段文字即第20和21條款系統勾畫了有關財稅體制改革的內容。

  其中,在稅制改革方面,包括的項目有:改革出口退稅制度;統一各類企業稅收制度;增值稅由生産型改為消費型,將設備投資納入增值稅抵扣範圍;完善消費稅,適當擴大稅基;改進個人所得稅,實行綜合和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實施城鎮建設稅費改革,條件具備時對不動産開徵統一規範的物業稅,相應取消有關收費;在統一稅政前提下,賦予地方適當的稅政管理權。

  在財政體制改革方面,包括的項目有:創造條件逐步實現城鄉稅制統一健全公共財政體制;進一步完善轉移支付制度;深化部門預算、國庫集中收付、政府採購和收支兩條線管理改革;清理和規範行政事業性收費;改革預算編制制度,完善預算編制、執行制衡機制,加強審計監督;建立預算績效評價體系;實行全口徑預算管理和對或有負債的有效監控;加強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對本級政府預算的審查和監督。

  對照這些內容,可以清晰地看到,這些年來,我國的財稅體制改革一直在深入、持續、穩步進行中。上述的改革項目,大多已經完成或者已經啟動。即便尚未完成或啟動的項目,則或是已經有所部署,或者已經在研究之中。

  《經濟參考報》:去年底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明確提出,財政政策要繼續完善結構性減稅政策,加大民生領域投入,積極促進經濟結構調整。結構性減稅,究竟要減什麼稅?減誰的稅?減稅的規模有多少?這些問題理所當然成為人們普遍關注的話題。請您談談這方面的情況。

  高培勇:先説規模,減稅沒有規模就談不到擴張效應。事實上,在去年年底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和今年的“兩會”上對減稅的規模已經做出了必要的界定。這可以從兩個層面分析。其一,財政赤字的規模,將發行國債的赤字和動用中央預算穩定調節基金合二為一,今年安排的財政赤字規模一共高達1.07萬億。這實際上告訴我們政府今年計劃“少掙多花”多少錢。少掙就是減稅,多花就是增支。這1.07萬億一定要花在這兩個方面。

  其二,減稅和增支之間的分割。既然1.07萬億不是用於減稅就是用於增支,兩者之間該作何分割?同樣,在上述的會議上,也曾做過如下的表述,今年積極財政政策的重心在於推進結構性減稅,這是其一。其二,今年財政支出增加的重點在於改善民生。注意到上述“重心”和“重點”的表述,並聯想到財政支出在投資與民生兩個方面的不同含義,可以清楚地知道,在1.07萬億元的配置上,是要向結構性減稅傾斜的。把1.07萬億“二一添作五”後稍加傾斜,我們認為至少要以6千億元作為最低減稅規模。

  論及結構,常識告訴我們,要把該減的地方減下來,不該減的地方千萬不要去動。目前就整個中國稅收的結構而言,我想兩大特徵是應當關注的。其一,我稱之為“價格通道”。把2011年的全部稅收按稅種分割,18個稅種中,其中5個稅種佔了90%以上,其他的13個稅種佔到了9%多一點。如果以此為基礎,再在間接稅和直接稅之間作一個分割,能夠稱為直接稅的就是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兩者相加大概是26%,其餘的74%都屬於間接稅。這就意味著,在今天的中國,政府和居民之間的稅收關係主要是通過價格通道來連接的。由此可見,即便只是基於讓一個國家的稅制比較均衡、比較勻稱的考慮,也應該把減稅的重點放在間接稅上,而不是直接稅上。

  其二,我稱之為“企業出口”。把2011年的全部稅收按照繳納者做分割,會看到92%以上的稅收都是來源於企業,只有7.94%的稅收來自於個人。其中7 .94%還有6%左右屬於實行代扣代繳制度的個人所得稅。所以,即便只是出於讓一個國家的稅收收入來源結構比較勻稱、均衡的目的,也應該把減稅的重點放在企業繳納的稅收上,而不是放在個人繳納的稅收上。

  由此看來,在結構上的減稅要鎖定兩條,第一減間接稅,第二減企業繳納的稅。如何去貫徹?“營改增”是一項既已得到包括決策層、企業圈以及社會各界的高度認同且已大致鋪就了前行之路的涉及規模最大、影響範圍最廣的結構性減稅舉措。抓住“營改增”不撒手,是我們可以依循的把結構性減稅落到實處的基本路徑。

  為什麼?既然要減間接稅、減企業繳納的稅,減增值稅是最優的選擇。不妨注意到如下的基本事實:其一,增值稅的塊頭兒最大,它是當前中國的第一大稅種,在全部稅收收入中佔據41%的份額,它的任何變動,哪怕是輕微的變動,都會極大地影響到稅收收入全局。故而,相比之下,減少增值稅,或者説,以減少增值稅為主,顯然是此輪實施結構性減稅的幾乎唯一的選擇。其二,當然也需要減營業稅。但營業稅的前途已經鎖定為改徵增值稅,至遲在“十二五”結束,它就要納入增值稅體系之中了。其三,有人説要減消費稅,但是許多人腦子裏所想像的消費稅和現實的消費稅不是一回事。在很多人腦子裏凡是服務的消費稅都是消費稅,但那是一般消費稅。中國實行的消費稅是特種消費稅,不是對所有服務都徵的,而是在徵收營業稅和增值稅之後再選擇部分商品加徵。消費稅的基本徵稅對像是奢侈品和與能源、資源消耗有關的商品,對於消費稅的任何減少,都要牽涉到國家的收入分配政策和節能減排政策安排,不能不格外謹慎。

  所以,在三個流轉稅稅種中,唯一能夠鎖定的就是增值稅,應當把增值稅作為減稅的重點。目前增值稅減稅主要是通過“營改增”來實現的。基於上海的測算已經表明,在上海地域內,其所能涉及的減稅規模,大約在100億元上下。來自國家稅務總局的測算也表明,在全國範圍內實施“營改增”所涉及的減稅規模,可達1000億元以上。所以,它的實施範圍越廣,減稅的規模效應就越大。所以,抓住當前的有利契機,加快推進“營改增”的試點範圍,甚至在全國一次推開,是非常必要的。此其一。

  “營改增”應當也必須伴之以“降率”。在“營改增”之後,倘若其他稅種不作相應調整,增值稅在全部稅收收入的佔比就會一下子躍升至55%以上。這既不利於防範財政收入風險,更不利於稅收收入體系的均衡佈局。所以,一方面,鋻於“擴圍不增(份)額”是應當盡可能爭取實現的目標,另一方面,也鋻於進一步加大“營改增”減稅規模效應的考慮,很有必要在實施“營改增”並擴大其試點範圍的同時,啟動降低增值稅稅率的改革。以目前的增值稅標準稅率水準計,每降低一個百分點,可收穫減稅2000億元的規模效應。再加上附屬於增值稅之上的教育費附加、城建稅和地方教育費附加而帶來的減稅,其減稅總規模可望達到2500億元上下。若可以降低2個百分點安排,那麼通過降低增值稅率所可能實現的減稅規模有可能達到5000億元。此其二。

  所以,抓住“營改增”不撒手,是我們可以依循的把結構性減稅落到實處的基本路徑。

  《經濟參考報》:財政部近日公佈的8月財政數據顯示,中央財政時隔三年多以後再次出現負增長,對此,有人憂心忡忡,您認為這會不會影響減稅進程?

  高培勇:減稅的需求和財政收入形勢的現實該怎麼對接是一個重要問題。迄今為止,我們看到,進入今年以來,財政收入的增幅一直在回落。1—7月份,大概財政收入的增幅是11.6%,把八月份的數字算進去,大概降到了10 .8%的樣子。這個數字,儘管較之去年同期回落近20個百分點,但是,若換一個參照係,按照今年9%的預算收入增幅指標計算,則是“超出”預算1 .8個百分點。它意味著,迄今為止,我國財政收入的走向,不過是以往增速的放緩,而非低於預算指標的增長。它所能影響的,至多是超收收入規模的多與少,不會動搖今年財政收支平衡的基礎。

  即便今後幾個月的財政收入延續前8個月的態勢,僅以超出預算收入增幅指標1.8個百分點計算,今年可能形成的財政超收收入規模,起碼在2000億元上下。以此為基礎,鋻於超收收入的機動財力性質,再考慮到已經打入預算的10700億元的財政赤字空間,至少6000億元的減稅規模,不僅是有必要的,而且是有能力實施的,甚至是可以超越的。

  因而實施既定目標的結構性減稅,從而在多重目標的週旋當中走出一條適合當今中國經濟形勢發展的宏觀經濟政策的調控之路,我們還有空間。(記者 金輝)

編輯:王君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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