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財評:社會身份固化加大收入分配差距

時間:2012-04-10 09:15   來源:人民網-財經頻道

  改革開放三十多年來,我們在以市場化為目標的經濟改革方面下了很大功夫,成效十分顯著。市場化打破平均主義,其過程本身就會內生出經濟不平等,即分配差距擴大。與此同時,我國的社會改革未能同步展開,社會的不平等,即社會成員分別適用於不同的制度安排而使其基本權利不平等,則會使經濟不平等進一步放大,使貧富差距變得更大。

  我國的社會不平等最突出地表現在城鄉分治造成的“社會二元結構”。城鄉分治把13億人口變成了不平等的兩大社會群體,在勞動、就業、教育、醫療、社會保障等方面都呈現不平等待遇。不同的身份,使城鄉居民參與市場競爭在起點上就變得不平等,在人力資本積累、就業狀態、創業環境等方面一開始就有很大的差距。

  對於大多數農民來説,主要靠勞動收入,但農民的勞動收入取決於“就業狀態”(就業能力、就業平等性以及就業機會的組合)。農民自由流動改善了一部分農村居民的就業狀態,但造成就業起點不公平和機會不均等深層影響並未由此改變。

  農村的教育與衛生資源供給嚴重不足,農村居民受教育程度普遍低下,健康沒有保障,就業能力低,大多數農村勞動力僅能從事簡單勞動,創造的附加價值低,其收入增長自然緩慢。

  在城市長期就業的農民工大多數沒有“三險一金”(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和醫療保險,住房公積金),處於流動狀態的這部分農村勞動力儘管已經融入到城市經濟之中,但沒有得到平等的權利,其所實際承受的風險遠遠大於非農勞動力,在市場競爭和社會競爭中日益邊緣化。這種差距在社會不平等條件下會隨著國民經濟迴圈而不斷地再現出來。1978年,我國城鄉居民收入之比為1.8:1,1990年是2.2:1,2000年達到2.79:1,2008年這個比例擴大到3.32:1,2010年這一比例有所縮小,大約為3.23:1。

  城鄉差距所反映的群體性收入差距擴大,根源在於社會不平等。群體性差距與歧視性體制有關,針對不同的社會群體實行不同的制度安排,給予了不同的待遇,實質上也就是賦予不同社會群體不平等的權利,讓其承擔不同的風險。社會不平等,反過來加劇經濟不平等,在市場競爭機製作用下,收入分配差距就會快速擴大。從表面現象來看,收入差距體現為一种經濟差距,即經濟的不平等,但群體性收入差距實質上是經濟不平等與社會不平等兩者疊加的結果,已經失去了純粹的經濟性質。

  而個體性收入差距與群體性收入差距有質的不同,它是在社會平等條件下,因個人稟賦、努力程度等造成的差距。這种經濟不平等,在市場競爭領域恰恰是要認可的,只有這樣,才能消除平均主義的惰性,激發經濟活力。

  不難發現,城鄉分治下的群體性差距擴大是造成全國居民收入分配差距擴大的主要推動力。城鄉之間的社會不平等,使全國的經濟不平等變得更加嚴重,貧富差距也不斷擴大。

  如果城鄉分治在過去工業化的特定時期有其歷史的合理性,那麼,在市場經濟快速發展的今天,城鄉分治已經嚴重阻礙了我國的現代化進程。其背後更深層次的問題是所有制形式的不同,鄉村是集體所有制,而城市是全民所有制。儘管二者各自都已經發生了很大變化,各自形成了不同的産權組織結構,但兩種所有制區別對待的體制和政策從計劃經濟時期一直延續到現在,並在社會層面固化為兩種不同的社會身份和社會待遇。

  當前,在城市居民當中,也存在嚴重的同工不同酬現象,不同身份導致不同的工資待遇和退休待遇。社會身份和社會待遇固化不利於和諧社會建設,從長期來看也不利於解決經濟不平衡、不協調、不可持續的問題和矛盾。因此,社會改革時不我待,勢在必行。(作者係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副所長、研究員)

編輯:王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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