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國企利潤全民分紅 發放消費券就能拉動內需嗎

時間:2012-04-10 09:14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海外版》

  商務部國際貿易經濟合作研究院近日發佈的2012年消費市場發展報告預計,2012年,消費將在近10年首次成為經濟增長的第一拉動力,消費增長將保持在較快區間。但是,消費能否真正挑起經濟增長的大梁?市場對擴大消費政策的推出十分關切,有業界人士提出了發放消費券的建議,認為這可作為刺激消費、拉動市場的一個有效手段,但需注意發放的方式,防止集中刺激對未來的需求造成透支。

  消費券可作為刺激手段

  今年兩會期間,步步高商業連鎖公司董事長王填代表遞交了一份議案,建議國家實行積極的消費政策,用兩年國企利潤向全民分紅,發放4萬億元消費券。

  王填在接受本報記者採訪時表示,從今年開始,消費將成為複雜經濟形勢下保增長最關鍵的領域。但是,“目前民眾的消費行為受到制約,並不是他們缺乏消費的意願和需求,而是受制于消費的能力。”王填説,這個時候,國家實施積極的消費政策,有利於提升民眾的消費底氣。

  中投顧問宏觀經濟研究員馬遙對本報記者分析認為,發放消費券是政府拉動消費的方式之一,這種拉動較為直接,能夠在一定程度上帶動消費的增長。不過,馬遙認為,單純發放消費券的拉動力效果有限,一方面是由於消費券對於不同收入水準的消費者刺激作用不一樣;另一方面,消費券的出現或使消費者將現金收入轉存入銀行,而不流入市場,反而在一定程度上阻礙了消費增長的後續動力。

  國企紅利可作為資金來源

  如果真的發放消費券,錢從哪來,該如何實施?

  王填建議,這種消費券在使用時,均為一次性使用,不找零。為防止消費券變相轉變為儲蓄,防止將消費券變成“第二人民幣”,對國家金融秩序産生干擾,可以由國家統一設置使用期限,如可以規定使用期限為兩年,期滿後,規定在兩個月內由商家收集好統一交到各地的人民銀行領取相應的現金。此外,要制定嚴厲的配套性法律,以規範消費券的使用,尤其對下列行為應當予以嚴懲:一是商家未與消費者實際交易,虛構交易名目而以低價套取消費者手中的消費券從差價中牟利;二是商家將消費券作為人民幣等價物流通,用於向其他上下游商家支付貨款。一旦發現商家有上述違法行為應當給予鉅額罰款直至追究刑責。

  至於資金來源,王填認為,用兩年國企利潤進行特殊分紅足以支援這一政策,從公佈的數據看,國企拿出4萬億元的利潤用於刺激消費是完全可行的。

  需研究長期提振措施

  發放大量的消費券會不會進一步推高物價,所增加的流動性是否會給抑制通脹帶來新的壓力,引起的物價上漲成本是否會超過消費券所能帶來的實惠?

  王填認為,用國企利潤向全民分紅髮放消費券不會像上一個“4萬億”計劃一樣推動物價上漲,因為這次是雞蛋從這個籃子換到那個籃子,是把銀行存的錢拿出來消費,貨幣總量沒有變化,所以不會推高通脹。

  馬遙認為,雖然消費券的細分較多,但都是政府為了拉動國內消費需求而採取的方法,而發放對象大多是中低收入者,當然也有不少企業機構用消費券的形式作為福利予以發放。

  “值得注意的是,不少作為購買生活用品的消費券並不一定能夠起到刺激消費的作用,同時還拉長了消費增長的週期,因此對於消費券的種類發放應偏重於那些非必需品的類別和服務,以最大化拉動消費增長。這種改善民生的政策對通脹的刺激作用有限。”馬遙説。

  此外,業內人士還指出,政府依靠財政支出帶動民生工程的能力固然重要,但如果缺乏活躍的民間市場,政府單一的提振力量顯然不可能維持太久。因此,相關部門在出臺消費刺激政策的時候,應協調好短期和長期的關係。從長期來看,只有以收入水準不斷提高為基礎的消費增長,才是可持續的。 記者 葉曉楠

編輯:王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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