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信用卡投訴兩月升17% 吁留意收費計演算法

時間:2012-03-16 10:25   來源:中新網

  中新網3月16日電 據香港大公報報道,香港消委會提醒消費者,選擇銀行服務時應留意收費計算方法,避免不必要支出。有消費者使用信用卡透支現金,但不清楚利息計算方法,在繳清月結單後仍被收取300多元(港幣,下同)財務費用。

  今年兩個月有關銀行及財務公司金融服務收費的投訴,按年升一成七。去年全年共有215宗投訴,其中近半涉及信用卡收費,兩成八為一般銀行賬戶服務收費,餘下兩成為投資及借貸服務。

  投訴人葉先生用信用卡在自動櫃員機透支現金1.7萬元,其後收到月結單,顯示聯同其他簽帳的總結欠為1.9萬多元。他在次月繳付了全數,但發現當月的月結單被收取300多元財務費。銀行表示該費用是由對上月的結單日到當月還款日的現金透支利息。葉先生不滿銀行未有提及財務費用計算方法,銀行稱已詳細列明在信用卡合約、月結單及收費表上。

  投訴人張小姐透過網上理財匯日圓至日本一間銀行,根據以往經驗,日本銀行會收取一筆手續費,其後她發現還被多扣另一筆手續費。查詢香港經辦銀行後得知,在匯款前數月,該銀行客戶已不能直接匯款,需經日本仲介銀行轉匯,此過程産生手續費。她不滿銀行沒有通知有關安排。消委會促請銀行提高收費透明度,讓消費者使用服務前清楚了。

編輯:王君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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