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銀行業逐步落實資本協定III

時間:2012-03-12 11:17   來源:人民網

  為配合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于2010年12月發出的銀行業監管改革方案(一般成為《資本協定III》),香港《2012年銀行業(修訂)條例》上週五正式刊憲,修訂條例的條文將分階段生效。

  因應《資本協定III》的過渡時間表,香港政府將賦予金融管理專員訂立規則的權力,並訂明適用於銀行的資本、流動性和披露規定。另外,為配合落實《資本協定III》,資本充足事宜復核審裁處的職權範圍也會擴大,並易名為“銀行業復核審裁處”。

  香港財經食物及庫務局發言人表示,香港銀行業實施《資本協定III》可優化香港認可金融機構的資本及流動性框架,提升香港銀行體系抵禦衝擊的能力和競爭力。

  香港金融管理局發言人就表示,實施新的資本協定,可確保香港符合最新的國際監管標準,金管局就實施《資本協定III》及制定所需的規定,會繼續與業界保持緊密聯繫。(李永寧)

編輯:李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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