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臺坐擁“賴茅”商標60年不啟用 市場再陷混亂

時間:2012-12-20 10:35   來源:東方網

  又臨年底旺季,貴州小飛酒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小飛酒業)總經理呂小飛,正忙著與周邊省份的商家洽談鋪貨事宜,在其辦公室擺放最多的樣品還是公司主打的各種年份“小飛賴茅”。

  其實,小飛賴茅與賴氏家族、茅臺,沒有半毛錢關係。對於“打擦邊球”的評論,呂小飛並不認同。他説,我們只是沾了‘賴茅’的光而已。

  沾“賴茅”光的何止小飛酒業,在茅臺鎮、仁懷市、貴陽市、甚至全國各地,眾多中小白酒企業正在享用著“賴茅”的酒香,這已是“賴茅”市場60年來第二度混亂。

  “賴茅”品牌的最終歸屬目前尚無定論,但其背後牽涉幾十億規模的市場利益卻讓人欲罷不能。混戰幾時休?近日展開了調查。

  記者發現,“賴茅”魚龍混雜、氾濫成災,皆因商標歸屬不明。而商標歸屬不明,又與茅臺1953年獲得“賴茅”商標之後,在距今的近60年裏,沒有將其投入使用有關。

  近日,“賴茅”商標的官司,在政府的調解下又出現了轉機……

  從起訴到政府介入

  記者曾經獲悉,因貴州賴世家酒業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賴世家酒業)不服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評委 (以下簡稱商評委)“賴茅”商標歸屬茅臺的裁定結果,起訴商評委一案,目前已經由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北京一中院)受理。

  2012年7月30日,商評委就“賴茅”商標的問題作出了商評委字[2012]第33395號《關於第4570381號“賴茅”商標異議復審裁定書》(以下簡稱《裁定書》),這份文件最終對茅臺此前申請的存有異議的 “賴茅”商標核準註冊。

  顯然賴世家酒業對於這樣一個結果並不滿意,在8月19日收到該《裁定書》之後,因不服上述《裁定書》,將商評委起訴到了北京一中院。

  據賴世家酒業方面透露,該案件將主要針對兩個焦點問題:新中國成立之後被異議商標“賴茅”商標權的歸屬問題;茅臺申請註冊被異議商標“賴茅”,是否屬於《商標法》第三十一條所指,以不正當手段搶先註冊他人在先使用並有一定影響商標的情形。

  商評委在《裁定書》中指出,判定新中國成立之後“賴茅”商標權歸屬,“既要考慮歷史同時也要兼顧現實,既不能脫離本案的歷史狀況,也不能忽視現實情況”。新中國成立之後,恒興酒廠的全部資産折價劃歸茅臺,“賴茅”商標作為恒興酒廠資産的組成部分,隨全部資産折價劃歸茅臺,“其産權明晰”。

  在賴世家酒業董事長賴世豪眼中,商評委並沒有依據自己給出的相關證據進行判定,並且“無權對未註冊商標的權屬問題進行認定”。

  對於第二個焦點問題,商評委在《裁定書》中指出,自1988年12月茅臺在酒商品上提出“賴茅”商標的註冊申請。期間經過續展,至2005年3月“賴茅”商標被撤銷止,“近二十年的時間貴州茅臺酒廠一直被作為‘賴茅’商標申請人及註冊人為公眾所認知。”

  “(茅臺)自1953年至今近60年,都未將該商標(‘賴茅’)投入使用,即使在取得該商標的專用權之後其仍未使用。”在行政起訴狀中,賴世家酒業這樣描述到,“既然市場流通領域沒有出現茅臺生産經營的賴茅酒商品,相關公眾就無從認知茅臺是該商標的權利人”。

  同時,商評委還指出,即使茅臺“在申請註冊‘賴茅’商標之後並未使用該商標,但是鋻於貴州茅臺酒廠一直享有‘賴茅’商標專用權,其有權禁止他人使用‘賴茅’商標。”

  賴世豪指出,近60年都沒有使用“賴茅”商標,在他看來茅臺註冊“賴茅”商標,不是為了自己合法使用,而是禁止包括賴世家酒業在內的其他同行使用。

  本以為會在近期開庭審理的案子卻峰迴路轉。“我們將會在近期撤訴。”關於上述案件的發展情況,賴世豪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因為目前貴州省相關部門已經介入調解這件事情”。

  但賴世豪並沒有透露和相關部門的溝通情況,也未透露今後將與茅臺達成什麼樣的初步意向,對“賴茅”商標未來的使用情況也是三緘其口,只是反覆強調“一切聽從政府安排”。

  第二次“賴茅”商標戰爭

  貴陽三橋綜合批發市場,貴陽市內最大、配置最齊全的超市商品採購配貨中心,這裡成為當地小作坊白酒的天堂,與“茅臺”和“賴茅”沾邊的産品隨處可見。

  記者走進一家門店表示想購買賴茅酒,店家便指著種類紛繁的賴茅酒産品向記者介紹不同價位的産品。幾家鋪面了解下來,打著“賴茅”名頭的産品價格,大部分每瓶在30元至100元之間,還不乏每瓶9元的。

  “9元錢一瓶的‘賴茅’?我們酒廠光是加工包裝都不止這個價格,還要算上人工、生産等各個環節的成本。”貴州賴永初酒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賴永初酒業)相關負責人不可思議地表示。

  “賴茅”商標之亂在業內已是有目共睹,實際上目前“賴茅”商標的混亂局面已經是第二次了,而第一次的混亂還要追溯到1988年。

編輯:王君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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