耐克因“雙重標準”受罰的啟示

時間:2012-10-29 08:53   來源:新華每日電訊

  據了解,耐克公司一款國內售價高達1299元的高端籃球鞋,主要賣點之一就是足跟和前掌的雙氣墊,然而同樣的宣傳、比國外還高出500多元的價位,中國消費者買到手的卻是只有一個氣墊的産品。雖然耐克公司在工商局立案後立即刊登聲明,説明中國的産品只有一個氣墊並答應為已購買的消費者退貨,但考慮到耐克公司奉行雙重標準侵害中國消費者權益的行為,工商局對耐克公司處以487萬元的罰款。(10月25日《北京晚報》)

  其實,耐克的“雙重標準”問題,並不是一個“孤立”事件,現實中可以説有不少企業都在奉行這種“雙重標準”。比如,廣告宣傳上説得天花亂墜,但是實際上售賣的産品根本不是那麼回事,很多“指標”都存在“缺斤短兩”的問題。簡單地説,在産品上玩“雙重標準”,有時就是一種“偷工減料”、“質次價高”的行為,是對消費者的欺詐行為。此次耐克體育公司因為“雙重標準”受罰,筆者以為很説明問題。

  一方面説明即使是耐克這樣的世界知名公司,也存在著損害消費者利益的問題,這讓消費者對世界級品牌的社會公信力也産生質疑,對於這種損害消費者利益的行為,無論是誰,無論牌子有多響,都不能輕饒;另一方面説明“雙重標準”或是行業中的一種“潛規則”,大家心照不宣,只有消費者被蒙在鼓裏。同時,産品出現“雙重標準”説明企業沒有始終把消費者的利益放在第一位,是在産品品質上、價格上“耍小聰明”、“玩花樣”,對此有必要引起我們的高度警惕。

  當然,耐克體育公司因“雙重標準”受罰,給國內相關企業也帶來一定的啟示:一來,是市場的眼睛是“雪亮”的,任何“雙重標準”在市場中只會得一時之利,而不會得長久之利,隱藏再深、手段再高明,最終都會顯露原形;二來,不要把消費者當成“傻子”,想怎麼糊弄就怎麼糊弄,消費者是買方市場,得罪了買方,還何談企業生存和發展?所以,任何“雙重標準”的做法都會對消費者權益帶來損害,給消費者的信任帶來傷害,也給自身的企業誠信帶來污點。

  企業“雙重標準”的做法要不得,作為企業還要加強自律,維護自身的社會形象;同時,工商機關要以此次處罰耐克“雙重標準”為契機,加強對市場的監管和督導檢查,要讓企業看到工商部門對“雙重標準”的“零容忍”態度。也就是説,不管企業的“派頭”有多大,也不管企業的“名氣”有多大,只要違背社會誠信、企業誠信,想鑽“雙重標準”的空子,從中謀取不義之財,就一定會受到重罰。(唐衛毅)

編輯:雍紫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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