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樂福遭原促銷員討薪 勞務派遣存漏洞

時間:2012-09-20 09:42   來源:工人日報

  9月19日上午,媒體普遍關注的成都農民工唐金鳳要求成都家樂褔公司支付其“加班”報酬一案,在成都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庭如期開庭。

  唐金鳳的代理人李美蓉(原家樂褔促銷員)在做最後陳述時情緒有些激動:“我們弄不清楚的是:為何我們替家樂褔做了事,卻拿不到報酬?”

  她們遇到的問題,再次暴露出勞務派遣這種用工形式的漏洞。仲裁結束後,當地法律界人士評論説,漏洞中一個最普遍的問題就是:“加了班,該由誰來付費?”

  記者今天在旁聽時了解到,此案主要是圍繞著派遣工唐金鳳與家樂褔究竟有無勞動關係展開。據介紹,2007年8月20日,唐金鳳與前程無憂資訊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後被派往中糧集團。而中糧集團隨後再把她派往家樂福的超市門店做促銷員——負責中糧集團旗下的食用油銷售工作。唐在家樂福的工資為每月850元,每賣一桶油有一元的提成,算下來,每月約有2700元左右收入。

  唐金鳳的代理人提交的各種證據表明,她在家樂福超市裏不僅為中糧促銷,還是家樂福超市門店的促銷組長,每天要負責家樂福超市糧油通道貨架整理、價簽更換、衛生等工作,而這些工作多是在勞動合同規定的“工作時間”之外加班完成的。但5年來,家樂福對唐金鳳的這些額外勞動,並沒有支付任何報酬。

  2011年5月,唐金鳳及其同事在家樂福超市沒有加班費的情況下連續加班4個通宵後,受託與家樂福管理方溝通,表示因為連續加班,員工的身體支撐不住了。之後,當唐金鳳再去上班時,家樂福超市稱中糧公司換人了,讓唐金鳳於今年7月1日離開。

  唐金鳳找到中糧公司,公司稱,是家樂福不要唐金鳳了。儘管唐金鳳認為她在家樂福的工作並無過錯,但中糧公司依舊單方面解約。

  “雖然在別人眼中我們是家樂福的員工,但是我們只是派遣公司派過來做銷售的,家樂福只負責管理我們,讓我們無償加班,其他的一概不管。”儘管已離開家樂褔,但唐金鳳對從家樂褔得不到任何加班報酬而想不通。今年7月,她向成都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起了仲裁申請,要求仲裁庭以她之前月均收入2708元為基數,裁定家樂褔應支付其159826.1元勞動報酬和70122元的加班報酬。

  在仲裁庭上,家樂褔代表表示,唐金鳳的派遣單位是前程無憂資訊公司、用工單位是中糧集團,與家樂褔並無正式簽訂勞動合同,沒有事實上的勞動關係,不能讓公司替他們支付勞動報酬。

  而唐金鳳的申請代理人則堅稱,儘管唐金鳳是作為派遣工到家樂褔超市工作的,與其並無簽訂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但卻因經常加班使雙方有了事實上存在用工的勞動關係,因此,家樂褔方理應給予其“額外加班”勞動的報酬。

  由於唐金鳳一方不願接受調解,此案當庭並未作出仲裁。

  加了班,該由誰來買單?

  四川名聲律師事務所律師鐘偉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認為,如今勞務派遣已經成為一種普遍現象,但在這種用工模式中,家樂福超市與供應商之間的關係並不是平等的。家樂福在用工方面幾乎不承擔風險,也不用支付促銷員工資。而這正説明目前有不少企業的確在利用“勞務派遣”這種用工形式規避本應承擔的“責任和義務”。

  事實上,家樂褔已成為唐金鳳這些“促銷員”的具有法律意義的用人單位,按照勞動合同法有關加班應支付報酬的規定,就應承擔起相應的支付其加班報酬的責任。

  他説,以此案為例,目前需要對用工單位的概唸有一個正確而又寬泛的解釋,不能僅限于一個勞務派遣“解釋”而讓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維護成為一個“空中樓閣”。

  四川廣力律師事務所律師邢連超則直截了當地對記者説,上述家樂褔的用工方式和行為,已明顯違反勞動合同法中的兩項規定:一是根據該法第六十二條第三款規定:用工單位應支付勞動者加班工資、績效獎金;二是第六十六條規定,勞務派遣崗位只能針對臨時性、季節性工作崗位。而唐金鳳等家樂褔的“促銷員”所從事的工作,已明顯是長期性無疑了。

  據悉,本案將在15天以後作出裁定,記者將作跟蹤報道。

編輯:王君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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