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眾舉報食品藥品違法最高獎30萬
為鼓勵公眾積極舉報食品藥品違法行為,近日,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與財政部聯合出臺《食品藥品違法行為舉報獎勵辦法》。《辦法》規定,對於舉報涉及藥品、保健品、化粧品等違法行為的組織或個人,最高可獲獎勵30萬元。
《辦法》適用於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通過來信、走訪、網路、電話等方式,舉報這些部門監管職責範圍內的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粧品在研製、生産、流通和使用環節的違法行為。滿足有明確的舉報對象、具體的舉報事實及證據;舉報內容事先未被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掌握;舉報內容經查證屬實並已依法作出處理等條件的舉報者可獲得獎勵。
可按案件貨值金額給予1%至6%不等的獎勵,每起案件的獎勵原則上不超過30萬元。對在全國有較大影響的大案要案的舉報,獎勵數額可視具體情況另定。貨值金額無法計算,但舉報情況屬實,可視情況給予100元至2000元的獎勵。
依據《辦法》的規定,舉報獎勵原則上限于實名舉報,對匿名舉報並查處的案件,在結案後能夠確定舉報人真實身份,且舉報人願意領取獎勵的,應當給予獎勵。同時,相關人員必須嚴格執行保密制度,舉報人故意捏造事實誣告他人,或者弄虛作假騙取獎勵,構成違法犯罪的,依法承擔相應責任。(記者 任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