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總局:超市臨界食品無需設專區銷售

時間:2012-02-07 16:26   來源:北京晚報

  即將到保質期的臨界食品,最近因為國家工商總局的一則要求引起廣泛關注。

  是不是超市必須設置臨界食品銷售區?保質期短的食品該如何界定臨界點?今天上午,北京市工商局食品處處長冀瑋接受本報記者專訪,就臨界食品銷售制度作進一步解讀。

  臨界食品銷售區自願設置

  本報:某大型連鎖超市負責人告訴記者,一家超市銷售的商品超過4萬種,其中有三分之二是食品。如果每一件“臨界食品”都要設置專門的銷售區域和專櫃,超市從經營面積上也吃不消。這樣的現實問題該如何解決?

  工商:“臨近保質期限食品銷售專區制度”是北京市工商局從維護流通領域食品安全的目的出發,依照有關法律起草並鼓勵食品經營者自願實行的一項工作制度。是對在保質期內的食品加強管理的一個管理措施,自願實行、因地制宜是這項制度的基本原則之一。從這一原則出發,經營者可以根據自身的具體情況、配合其他相關制度(如生産者的“召回”制度等)進行臨近保質期限食品的管理,不存在所謂“每一件食品都要設置專門的銷售區域和專櫃”的問題。

  本報:對多數大型超市來説,商品銷售速度很快,不少食品還沒到臨界期限就能賣光,設置臨界食品專區的做法是否更適合一些走貨速度慢的社區超市、小便利店?

  工商:這一制度並不限定經營者的種類、規模和銷售情況。只要適合食品安全需求並且願意實行的經營者,都可以自行實行這一制度。

  臨界食品不是過期食品

  本報:臨界食品並不是過期食品,品質上沒有問題,超市在日常促銷活動中也會採取“買贈”等方式推銷臨近保質期的食品,消費者自由選購。為什麼還要鼓勵開設專區?

  工商:臨近保質期限食品銷售專區設置的目的包括:儘量擴大消費者對食品的知情權,為消費者的購買和經營者的銷售嘗試提供“雙贏”途徑,這樣既可以讓消費者對臨近保質期食品一目了然,又可以為經營者對臨近保質期限食品的管理提供制度性的服務。

  短保質期食品不需再提醒

  本報:對於部分擁有“兩個保質期”的商品,例如“冷凍保質期一年,冷藏保質期21天”的果汁,如何界定臨界時間?還有保質期短的奶製品等是否也要醒目標注快到期?

  工商:“兩個保質期”是在不同貯存條件下的不同要求,臨近保質期限的界定當然也應當在不同貯存條件下進行。時間短的食品可以根據實際情況來由經營者自行決定,不需要醒目標注。

  臨界食品如何促銷

  本報:物價監管部門規定同一商品在同一超市不能出現兩種價格,所以食品即使快到期,可以“買一贈一”捆綁銷售,但卻不能因為生産日期不同就直接打折。臨界食品並不是過期食品,完全可以正常銷售,但放置在臨界銷售專區如果不打折就很難賣出去,有沒有更好的推銷招數?

  工商:臨近保質期限食品銷售專區制度是北京市工商局歸納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建議,總結起草並鼓勵經營者實行的一項管理措施。從一年來部分經營者實行的情況反映來看,效果還是非常好的。這一制度也還存在著可以進一步完善的空間。經營者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責任人”,超市可以廣開經營思路,不妨借鑒一些國外比較好的做法。

  如何監管臨界食品

  本報:對於臨界食品的管理,工商如何做到日常監管?

  工商:對於實行“臨近保質期限食品銷售專區”的經營者,工商部門會在日常巡查中予以關注,對發現的不足予以提示,督促經營者做好這一制度的落實工作。

編輯:王君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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