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消息:您家裏要是有閒錢的話,您是會存到銀行還是會去購買理財産品呢,可能您會説哪個能有更好的收益就選擇哪個唄。五年前,重慶的肖先生家裏人也遇到了這個選擇題,本來是去存錢的,但是工作人員介紹説,有一款所謂的保險收益更高,肖先生的家人就選擇購買了這種所謂的保險理財産品,但是這次看似划算的投資,給肖先生一家帶來的卻不是高額的回報,而是無盡的麻煩。
兒子在外打工寄回了錢,本來是件高興事,而就是因為5年前老伴替兒子存了一筆錢,如今重慶的肖老先生的處境卻變成了氣憤和無奈。而事情還得從肖先生的老伴去銀行存款的經歷説起。
肖先生的老伴識字很少,因為覺得這個理財産品收益比存款高,肖先生的老伴就把兒子寄回來讓他們保管的兩萬元錢交給了銀行的工作人員。並約定,這份保險每年交2萬保費,連交5年,保費總計10萬元。
肖先生馬上趕到買保險的銀行,想挽回損失。然而銀行工作人員給出的答覆卻超出了肖先生的想像。
幾天的時間,兒子的辛苦錢就從兩萬變成了一萬三,這七千塊錢的損失,是老兩口無論如何無法接受的。老倆口覺得那麼就算給兒子買一份保險,也可以給兒子一個交待。但是,仔細研究了保單後,肖先生發現,投保人和被保險人都是自己的老伴。
肖先生反覆與保險公司交涉要求將被保險人改為自己的兒子。
記者注意到,肖先生他們投保分紅險的日期是2007年2月21日,從繳付收據上看,2007年,也就是第一次繳費,客戶名稱是母親,2008年,也就是第二年開始,客戶名稱就變更為了兒子,這些證據説明,在首次付款之後,這份保險確實發生了某種變化。但五年後,肖先生的兒子回家過春節時,卻發現,這份保險的被保險人根本沒有變更。保險公司只是把投保人的名字改成了兒子的,母親仍然是被保險人。這與肖先生一家人的投保願望完全相反。
事實上,肖老先生的遭遇絕非個案。今年春節,上海的許女士無意中發現,自己的生命在毫不知情的情況下成為了這份保單的保險標的物。
上海許女士父親與重慶肖先生所購買的也是新華保險公司在建設銀行代售的産品,這是一款名叫吉祥如意C款分紅型保險,一年要繳保費26370元,繳費五年,總計保費應該是131850元,基本保險金額15萬,保險期限15年。按照這份約定,這份保險的基本保險金額僅是總保費的大約1.14倍。許女士告訴記者,自己花13萬多元錢,只能買到15萬多元的身故保障,這幾乎意味著33歲身體健康的她在保險期間死亡可能比生存可能要大很多倍,這顯然不合實際。
而且,許女士在維權過程中發現,她父親一共買了三份保險,繳費期為七年總計需要保費24萬多元。可她父親七年間全部的收入也只有21萬,所以同時買三份保險根本不是她父親能夠承擔起的。
許女士還發現根據保險公司提供的所謂現金價值表,她父親所繳納的26370元,如果在一年內退出,只能退回12810元。一年內她父親將損失13560元,損失率高達51%以上。
保險本身應該是個光明正大的商品,但是,重慶的肖先生一家和上海的許先生一家都聲稱在銀行存款受到銷費誤導,並且發生了違背投保人意願承保,向超齡老人銷售保險,保險合同偽造簽名,所謂保險沒有合理保障,向無經濟能力人員推銷保險等諸多不合情理,甚至不合法規的行為,這是為什麼呢?
記者首先致電,賣保險的中國建設銀行。
建設銀行客服人員告訴記者,建行營業廳內既有保險公司的銷售人員在賣保險,也有建行自己的員工代售保險,但是客服人員聲稱建設銀行只管銷售。
事實上根據中國保監會的公告,今年前三季度,保監會和各保監局收到涉及人身險公司銷售誤導投訴2090個,佔人身險公司違法違規類投訴的83.97%。從涉及的險種看,投訴分紅險最多達到了1252個,佔人身險銷售誤導投訴的59.90%,主要表現為銷售時過高承諾産品收益、故意隱瞞免責事項以及將存單變保單等。
但問題的關鍵在於,真正的保險本身應該是正常的金融産品,銀行和保險公司為什麼要用誤導的方式來銷售所謂的保險呢?銀行和保險公司銷售的産品是真正的保險嗎?帶著這些疑問,記者進一步展開調查。
今年春天,重慶肖先生的兒子發現,父母親去存款卻被誤導買了保險,接著被保險人又被寫成了母親。肖先生一家人的意願沒有得到任何實現,所以向保險公司提出交涉。幾經反覆後,保險公司提出讓肖先生退保。
肖先生此時才意識到,當初他們因為所謂收益高而買的這份保險,不僅沒有按照他們自己的意願提供任何保障,而且,收益方面也吃了大虧。而事實上,肖先生在實際退款時,本金並沒有全拿回來。
王成祥在仔細研究這份所謂的保險後發現,這份保險表面看起來很誘人,因為交一份錢可以同時實現風險保障和投資獲利兩個功能。以肖先生這個實例來説,他們五年分期投資總共10萬元,得到了一個表面看起來為21.54萬元的保障,同時還得到了4066.33元的收益。但是王成祥通過計算得出,假設這個保障是真的,肖先生也虧了一大筆錢。
首先,王成祥隨意選取了一款保障期為十年,保障範圍基本一致,保障金額超過25萬元的保險作為參照,這款産品分五年繳費每年僅需375元,一次繳清則只需要1500元。
而實際上,肖先生的保險從來也沒有為他們提供過21.45萬元的保障,按照保險合同的約定,保險事故發生後,也就是被保險人死亡後,身故保險金等於身故時有效保險金額乘以身故時保單年度數比上保險期限。對於肖先生這份保單來説,保障最高的時候也就是第五年,他的實際保額僅為基本保險金額21.54萬元加上所謂紅利保險金額9千多元再乘以保單年限5比上保險期限10年也就是再乘以50%。也就是,肖先生得到保障最高時,保額也僅為112486.695元。保險法專家指出,新華人壽計算保額的方式匪夷所思。
陳教授進一步指出,保險本身是有明確的構成條件的。
而從新華人壽的這款紅雙喜兩全保險(分紅型)(C款)來看,並不具備保險的基本特徵。按條款規定,專家算了一下,以肖雲2012年的實際情況為例,他支付了10萬所謂保險費,最高時也只得到了112486.695元的保障。即便按這個最高保障算,其保費與保障金額的比也僅約為1比1.12。而按照隨機選取的被保險人年齡相似的保障也類似的保險産品計算,保險保費與保障金額之比一般都在1比160以上。也就是説這款分紅險的價格是正常保險價格的100倍以上。
專家指出,這一類所謂的分紅險,作為保險沒有真正的保障意義,作為獲利投資的産品對消費者也不利。
專家指出,真正的分紅險有兩種表現形式。一種是互助型保險公司,買保險即為入股。這和新華人壽這種股份有限公司之間沒有關係。另一種分紅險是作為保險行銷手段産生的,保險資金必然會産生閒置,閒置的保險資金進行投資活動有可能産生利潤。如果從中拿出一部分來返還給消費者,就叫紅利,但這個紅利只是行銷手段,不是股份帶來的。總而言之,真正的分紅險與新華人壽所銷售的這款紅雙喜兩全保險(分紅型)(C款)沒有關係。
保險公司客服人員告訴記者,肖先生的遭遇其實很常見。
主持人:這種所謂的分紅式保險理財産品,消費者認為自己吃虧了,業內專家也認為不合理,就是這種被指不合理的所謂保險理財産品竟然堂而皇之的在銀行銷售,被當成高收益的理財産品賣給了不明真相的消費者,實際上呢,這種所謂高收益理財産品的收益,甚至比同期的銀行存款的利息還要低。所以在這裡呢,一方面我們要提醒消費者,不要輕信所謂的高收益承諾,擦亮眼睛、謹慎選擇;另一方面,銀行和保險公司不應該為了片面的追逐利潤,故意隱瞞收益率等關鍵問題,更不應該誤導、甚至欺騙消費者;而更為重要的是,監管部門應該盡到監管義務,採取切實有效的措施,防止銀行和保險公司損害消費者利益,切實保護好我們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好,感謝您收看《每週品質報告》,下周同一時間再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