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機送檢新規有望出臺 充電器不再捆綁銷售

時間:2011-11-24 14:08   來源:解放日報

  手機遺失了,還能派用場的充電器卻只能扔在一邊,因為再買新手機,又會搭售一隻充電器。這種現象有望徹底改變。記者日前從有關方面獲悉,工信部相關機構近日出臺新規定,規定新送檢的手機不再需要同時檢測充電器,這意味著今後手機廠家在銷售手機時不再需要與充電器捆綁銷售,用戶可以任意用不同品牌的充電器給手機充電。該規定將於12月1日實行。

  此項新規的推出,得益於2006年12月14日原信産部頒布實施的《行動通訊手持機充電器及介面技術要求和測試方法》(以下簡稱 《辦法》),《辦法》要求從2007年6月14日起強制執行手機充電器及介面統一技術標準。之後,國際電信聯盟也批准實施通用型手機充電器的標準,規定統一後的手機充電器介面標準為Mini-USB。目前,絕大多數國內外手機廠家已逐步把介面轉化為這個標準。根據國際電聯預測,統一介面標准將大量減少不同型號手機充電器數量,避免浪費。

  對用戶而言,新規一旦實施,將大大節省購機費用。以往同樣介面的充電器零買只需幾十元,但裝入手機套機之後,身價就會被悄悄抬升,越是大牌手機加價越多。而事實上即便是大牌手機,充電器也是外包的,甚至品牌都不一樣。(記者 吳衛群)

編輯:王君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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