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輸業等營改增應稅服務範圍明確

時間:2012-12-07 11:08   來源:經濟日報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近日發佈通知,明確了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改增試點應稅服務範圍等若干政策。

  通知明確指出,建築圖紙審核服務、環境評估服務、醫療事故鑒定服務,按照“鑒證服務”徵收增值稅;代理記賬服務按照“諮詢服務”徵收增值稅;文印曬圖服務按照“設計服務”徵收增值稅;組織安排會議或展覽的服務按照“會議展覽服務”徵收增值稅。

  同時,關於計程車公司收取的管理費用,通知明確計程車屬於公司的,按照“陸路運輸服務”徵收增值稅,計程車屬於計程車司機的,不徵收增值稅。(記者 錢箐旎)

編輯:雍紫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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