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載,今年“雙十一”讓人們感受了一把網商的狂歡,百貨業卻“王小二過年,一年不如一年”,往年臨近耶誕節才有的折扣力度,今年11月就已開始釋放,卻沒有收穫相應的生意回報。
眼下百貨業的形勢與宏觀經濟相關,但更主要還是受到網商衝擊。網商經銷品牌商品,未必拼得過品牌店,品牌店的售前售後支援優勢是網商無法比擬的。網商的優勢是容量大,商品品類多,消費者選擇範圍大,性能和價格比較起來方便,可以找到很多冷門商品,而這本來是百貨業的優勢,因此百貨業受到網商的衝擊遠大於品牌專營店,但應對的策略卻不明朗。
前兩年大型百貨商店接二連三地開通網上交易,效果不盡如人意。其實,若對網商的性質有清醒認識,這段彎路完全可以不走。網商的威力不在於成交一次兩次,而是讓消費者網購“成癮”。單一品牌的網商前景不佳,因為人們不會為單一品牌反覆交易,成功的網商至少要覆蓋一個行業。百貨業跟網下的商店比起來算是“體量龐大”,但在網上卻絲毫沒有優勢,門店資源和管理模式反而成為其網上開店的包袱,不能盡顯平臺作用。
百貨業不該誤以為網商只是掌握了一種新技術,而應該視亞馬遜、噹噹之類的網商為“超大型百貨商店”,如同家樂福、沃爾瑪。每家成功的百貨公司都是複雜系統,不是那麼容易被模倣,一旦成型也很少會去做大的變革。變革和創新一樣意味著風險,每家成功的網商背後都有無數不知名的失敗者,而且時機不會重復,百貨公司以開網店去對付網商,必敗無疑,百貨公司開網店,還不如委託風險投資參股網商更靠譜。
在網商的衝擊之下,百貨業除了退守高端,其實還可以開拓更多的情境消費,比如兒童用品和遊樂場為鄰,情侶用品和影院為鄰。這是常規應對方法,更進取的做法,可以視網商為買手工具。買手可謂百貨業的核心競爭力,好的買手能給消費者不斷創造新鮮體驗,但是高水準的買手如同藝術大師一樣稀缺。以往買手喜歡潛入競爭對手的店裏抄商品抄價格,冒險又丟人,現在的網上商城無疑是買手便利工具,從中發現適合網下銷售的商品加以改造,如同紙媒上網挖料一樣,這應該成為百貨業的“反制”手段。當前一些百貨公司淪為品牌集市,造成行業同質化,害得消費者逛街少了很多樂趣,應該多從網商那裏尋找靈感。瘦死的駱駝比馬大,百貨業在看得見的未來,還是很有“錢途”的。(余以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