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再次遭雙反 中國産業如何打破歐美貿易壁壘

時間:2012-10-11 08:49   來源:中華工商時報

  光伏産業一直以來是中國新能源的優勢産業,在新能源出口方面創造了一次又一次的神話。然而,光伏産業作為我國新能源的“利器”,也三番兩次地收到了歐美國家的打擊。今年9月底,歐洲光伏製造商聯盟EU ProSun向歐盟提起新的貿易訴訟,指控中國太陽能電池板製造商獲得非法政府補貼,這標誌著歐洲製造商針對中國競爭對手的法律行動進一步升級。事實上,在此之前,歐盟委員會應歐盟光伏電池産業的要求,已就中國光伏企業是否存在傾銷行為展開了調查。這次案件涉及了中國對歐盟價值210億歐元的相關産品出口,涉及金額在歐盟歷來貿易訴訟中是最大的。

  其實,這次光伏産業遭受“雙反”只是近年來我國對外出口過程中的一個縮影。伴隨著改革開放政策與2001年加入WTO的影響,我國的對外貿易取得了舉世矚目的成績,中美與中歐之間的貿易順差不斷拉大。隨著2008年金融危機與2010年歐債危機的影響,美國與歐洲地區失業率居高不下,當地政府將失業率的原因歸咎於中國出口導致歐美地區製造業衰退而引起失業。對此,歐美國家在2008年金融危機對中國出口産業採取了各種不同形式的貿易壁壘。

  第一,技術性貿易壁壘。它是指一國以維護國家安全或保護人類健康和安全、保護動植物的生命和健康、保護生態環境或防止欺詐行為、保證産品品質等為由,採取一些強制性或非強制性的技術性標準或措施。隨著國際經濟一體化的發展和貿易自由化趨勢,在傳統的關稅和非關稅壁壘不斷拆除的同時,西方發達國家紛紛採取技術性貿易壁壘阻止發展中國家的産品進入本國市場。技術性貿易壁壘具有雙重性質:一方面具有合法合理性。即合法、合理地採取技術性措施以達到合理保護人類健康和安全及生態環境的目的;另一方面具有隱蔽性和靈活性。在具體實施和操作時很容易被發達國家用來對付國外産品,可以對進口産品隨心所欲地加以刁難和抵制。據有關部門統計,目前技術性貿易措施已經取代反傾銷,成為我國出口面臨的第一大非關稅壁壘。我國每年受反傾銷措施影響的出口額僅佔全年出口額的1%左右,而受技術性貿易措施影響的出口額已超過25%,約為450-500億美元。我國近年來有60%的出口企業遇到這種壁壘,其中包括很多行業的産品,有農産品、水産品、機電産品、輕紡産品、化工産品、醫藥産品等,這些都是我國典型並極為重要的行業,這些行業的産品受到貿易壁壘限制,會讓我國遭受極大的經濟損失。

  第二,綠色貿易壁壘。綠色貿易壁壘是屬於非關稅壁壘的一種,主要是指國際貿易領域進口國以保護人類健康和安全、動植物的生命和健康、保護生態和環境的名義,憑藉經濟、科技優勢,通過立法制定嚴格、苛刻的環境技術標準和繁雜的動植物衛生檢驗檢疫措施以及利用國際社會已制定的多邊環境保護條約中的貿易措施,對來自外國的産品或服務進行限制和制裁的一種手段。由於綠色壁壘的內容具有歧視性,它通常是發達國家根據國內環保水準和標準設置,當然不利於發展中國家的出口貿易。所以,綠色壁壘對我國的出口貿易具有很大的阻礙。目前我國所遭遇到的綠色貿易壁壘主要有這樣幾種形式:綠色關稅制度、市場準入制度、綠色技術標準制度、環境指標標準制度、綠色包裝制度、環境衛生檢疫制度。據不完全統計,中國每年有80億美元的出口商品受到國外綠色壁壘的影響,240億美元出口産品達不到發達國家環保包裝要求而受到影響。

  第三,社會壁壘。社會壁壘主要是以勞動者勞動環境和生存權力為藉口採取的貿易保護措施。事實上,社會壁壘是由國際公約中有關社會保障、勞動者待遇、勞工權利、勞動標準等方面規定演化而來的。為了削弱發展中國家的企業由於降低勞動報酬、惡化工作條件所帶來的産品低成本競爭優勢,1993年在新德里召開的第13屆世界職業安全衛生大會上,歐盟國家代表明確提出要把人權、環境保護和勞動條件納入國際貿易範疇,對違反者以貿易制裁相威脅,促使其改善工人的經濟和社會權利。

  針對歐美國家頻繁的貿易壁壘與威脅,中國出口産業如何應對與打破這些壁壘,才能保證中國經濟的持續、健康發展。目前,我國出口産業面對貿易壁壘,普遍存在著“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的問題。對此,中國出口産業首先要練好內功,從整體上提高中國國際競爭力,逐步提升中國産品在全球價值鏈中的位置。一方面,通過生産過程自動化,提高我國出口産品的技術含量與結構。挑戰同樣也是難得的機遇。通過歐美等國家對中國紡織品的出口設限,讓我們看到了我們的出口結構不合理之處,看到了我們尚處於國際分工的末端地位。通過在工廠裝備新型自動生産線,可以提高企業生産的技術水準和作業的自動化程度,從而提高我國出口産品的技術含量與結構。另一方面,通過管理過程資訊化,帶動我國出口産品的精品化與品牌化。用現代資訊技術裝備企業,提高企業的管理水準與效率,特別是加強出口産品的品質監控和管理,與關鍵技術創新相結合,改進制約産品品質的薄弱環節與因素,不斷提高出口産品的品質,打一場以品質、品牌為主導的“貿易戰”,從而取代目前某些企業以“拼價格、拼數量”作為代價來佔領市場的方法,應當是今後我國製造業尤其是紡織業的出路所在。可以説,僅僅依靠勞動力密集型産業來支撐企業發展之路,現在已經越走越窄了。此外,通過人力資源知識化,保持和提升我國勞動成本在國際産業分工中的比較優勢。在國際産業分工的低端,勞動成本優勢主要表現為勞動資源的規模成本優勢,即勞動的較低成本與較高效率的優勢。但是,隨著我國出口加工業的迅速發展,大量未經培訓的農民工的使用,勞動在國際産業分工中不僅出現了勞動力“雙低”(低成本與低效率)的現象,而且還表現出成本不低但效率不高的趨勢。因此,如果不迅速提高我國勞動力素質,尤其是提高農民工的素質,勢必削弱了勞動力成本在國際産業分工中的比較優勢。在國際産業分工的高端,勞動成本優勢明顯表現為勞動資源的素質優勢。

  與此同時,中國企業要積極運用WTO規則,保護中國的合法權益,創造自由、公平的貿易新秩序。中國作為WTO的一員,既已承擔了相應的責任與義務,就應享有相應的權力與利益。為要解決歐美對華商品進口設限的問題,中國應當積極運用WTO規則,尋求多邊體制下的解決思路,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事實上,歐美對華紡織品進口的設限行為,完全違背了世界貿易組織《紡織品與服裝協定》的原則和規定,背離了世貿組織倡導的貿易自由化的基本精神。歐美國家實際上是在WTO規則之外,從自身利益出發,另外採取一套辦法來限制中國紡織品的出口。面對歐美的貿易責難與挑戰,我們可以在世貿組織框架下,積極運用世貿組織的有關規則與爭端解決程式,與歐美進行協商,力促歐美貿易爭端的解決朝著有利於維護中國合法權益的方向發展。同時,中國應當儘快培養大量既精通WTO規則、國際商法和專利法,又精通相關外國語的高素質複合型人才,以便滿足各行業各層面應對貿易爭端的需要;積極研究國內外應對貿易爭端的成功經驗和失敗教訓,以指導企業行動;企業應當拿起法律武器,積極應訴,全力反擊。

編輯:雍紫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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