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高級法院22日發佈消息稱,將進一步拓寬臺胞參與涉臺司法渠道,充分發揮臺灣同胞熟悉兩岸風俗民情的優勢,借助涉訴臺商的“同鄉之情、同業之誼”,促使當事人之間協商調解,和諧解決糾紛。
據福建省高級法院相關負責人介紹,將推廣邀請臺胞擔任涉臺案件特邀調解員,聘請長期在福建投資興業、在當地臺商中享有較高威信和影響力的臺胞參與涉臺民商事案件調解工作。
閩臺民間往來密切,因此引發的涉臺糾紛案件呈多發態勢,2009年至2012年,福建各級法院共審結各類涉臺案件12264件,佔全國法院涉臺案件總數的40%以上;其中,涉臺民商事案件10635件,佔涉臺案件總數的86.7%。
福建省高級法院相關負責人介紹説,近年來,福建各級法院創新涉臺案件審判機制,省高級法院和各中級法院均設立了審理涉臺案件的案件民事審判庭,受理涉臺案件較多的法院設立了17個獨立建制的涉臺審判庭、41個涉臺合議庭;廈門海滄區法院成立全國首個涉臺法庭,集中管轄廈門全市一審涉臺案件。
據介紹,福建一些地區法院拓寬臺胞有序參與涉臺司法工作渠道,試行臺胞擔任涉臺案件陪審員工作,共選任65名臺胞擔任涉臺案件陪審員,並聘任139名臺胞擔任涉臺案件特邀調解員。
福建省高級法院相關負責人説,在案件審判中,各級法院既依法保障兩岸當事人具有同等訴訟權利和義務,平等保護其合法權益,又充分考慮涉臺案件的特殊性和臺胞當事人的特殊司法需求,暢通臺籍當事人訴訟綠色通道,切實保障其合法合理訴求。
2009年至2012年,福建全省法院辦理涉臺司法互助案件8273件,依法認可臺灣地區有關法院的民事判決、裁定、調解書、支付令和仲裁機構的裁決104件。福建各級法院辦理涉臺司法互助案件約佔全國法院辦理總數的40%,互助對象涉及臺灣高等法院及其4個分院、2個高等行政法院和21家地方法院。
福建省高級法院相關負責人説,將進一步創新完善涉臺司法互助方式方法,積極引入律師、公證員等社會力量參與司法互助工作,真正把兩岸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實現好、保護好。(記者 鄭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