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監管更注重資産組合風險

2013-05-15 08:48     來源:京華時報     編輯:王偉

  昨天,保監會正式對外發佈了中國第二代償付能力監管制度體系(下稱“償二代”)建設的整體框架。與現行償付能力監管制度體系(下稱“償一代”)相比,償二代將變規模導向為風險導向,更加關注保險不同資産組合間的風險因素,並據以設置資本監管要求。

  2012年3月29日,保監會公佈了《中國第二代償付能力監管制度體系建設規劃》,提出要用3到5年的時間,建成我國第二代償付能力監管制度體系。從目前公佈的整體框架來看,償二代將從根本結構上改變中國保險行業的資本監管要求。

  據介紹,償二代的整體框架由監管特徵、監管要素、監管基礎三大部分構成,在公司內部償付能力管理的基礎上,確立了包括定量資本要求、定性監管要求和市場約束機制在內的“三支柱”監管體系,具有統一監管、新興市場、風險導向兼顧價值等三大特徵。

  據保監會相關負責人介紹,償一代在設置資本監管標準時,更多考慮了業務規模,並未考慮不同保險資産組合的風險。而償二代將採取風險導向,充分考慮不同資産組合的風險,並據以設置資本監管要求。償二代將保險公司面臨的風險區分為可計量風險與不可計量風險,通過風險綜合評級,對保險公司所有與償付能力相關的風險進行綜合評價。“償一代難以區分好公司與壞公司;償二代視風險定資本要求,能夠直接區分出好公司與壞公司。”上述負責人表示。

  據了解,自2003年,保監會搭建了我國現行的第一代償付能力監管制度體系,並於2007年底,基本搭建起具有中國特色的第一代償付能力監管制度體系。償一代的實施對保險行業帶來了不小衝擊,一些保險公司因償付能力未達要求而業務受阻。那麼,償二代的實施是否又將再一次衝擊保險行業呢?對此,保監會相關負責人表示,經過綜合評估,償二代對險企的影響將區別於從前,是結構性的變化,而非單一指標性的約束,預計保險行業可以平穩過渡。(記者苗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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