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監會推償付能力監管新規 降低大病保險資本要求

2013-02-01 10:58     來源:中國網     編輯:王偉

  昨日,中國保監會發佈《保險公司償付能力報告編報規則——問題解答第14號:城鄉居民大病保險最低資本》,制定了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的償付能力監管新標準,降低保險企業從事大病保險業務的最低資本要求。原標準規定,大病保險的資本要求為自留保費的16%至18%,或者是賠款金額的23%至26%;而新標準規定,資本要求為自留保費的10%至15%,或者是賠款金額的13%至17%。

  據悉,保監會採集大病保險的實際數據進行了定量測算。保監會採集了保險行業大病保險的大規模歷史數據進行了定量測試,採用了隨機模擬方法,區分了不同的風險共擔安排、不同的業務規模和不同置信度水準,更加精確地細化了大病保險的業務風險。新標準比原標準更加符合大病保險的實際風險狀況。

  保監會稱,大病保險遵循收支平衡、保本微利的原則,保險公司可以與政府約定風險共擔安排,可以對超額結余及政策性虧損建立動態調整機制。在定量測試的基礎上,為體現保險監管部門對國家大病保險制度的積極響應和大力支援,降低大病保險運作成本,鼓勵保險公司開展相關業務,新標準比原標準降低了最低資本要求。

  根據2012年8月30日國家頒布的《關於開展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工作的指導意見》,今後我國凡是參加基本醫保的城鄉居民,大病保險所需資金從基本醫保基金中籌集,個人不需額外繳費。因此,各地政府是否能正常保證大病保險資金來源,成為大病保險可持續推進的主要焦點。

  從性質來看,大病保險區別於其他商業健康保險,具有準公共服務産品屬性;從經辦風險來看,大病保險不允許進行風險篩選,其風險保障額度更高、風險構成更為複雜;從實施目的來看,大病保險關係民生保障,具有較強的政策性。

  面對年新增400至500億元保費大單,市場各方都極為看好保險股未來的估值。不過,要想吃下每年400至500億元大單,並非易事。保監會主席項俊波曾強調,大病保險在我國還是一個新生事物,具有參與主體多、涉及領域廣、服務鏈條長、風險複雜等特點,對保險業專業水準、風險控制等提出了很高的要求。

  大病保險不能拒保,這必然提升風險管理工作的難度。同時,其覆蓋面廣,今後我國凡是參加基本醫保的城鄉居民,一旦患大病,除原有報銷外,還將享受個人自付部分報銷至少50%以上的大病醫保政策。根據發改委網站數據,涉及人數將超10億人,政策範圍內報銷比例達到70%左右。一旦管理不慎,很容易出現虧損。

  有專家指出,保監會為險企科學減負,利於險企在全國各地積極開展大病保險業務。此消息利好保險板塊,但屬於細水長流,長期效應將逐步顯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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