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仲介服務“最低標準”發佈

2013-01-22 08:41     來源:新京報     編輯:王偉

  保監會昨日公佈《保險專業代理機構基本服務標準》等三個保險仲介基本服務標準,覆蓋保險仲介服務的全部流程,要求保險仲介機構在服務過程中全面履行告知義務,對客戶投訴,需在5個工作日內反饋處理意向。

  這是保監會首次對保險仲介行業頒布硬性的服務標準。保監會相關負責人表示,這一標準是行業內所有機構必須遵守的最低服務水準。

  在與普通保險消費者關係最密切的《保險專業代理機構基本服務標準》中,保監會要求代理機構對未指定投保公司的客戶,至少提供2家保險公司供客戶選擇,並客觀介紹和比較其資質、償付能力等情況,向客戶提出專業意見。在客戶簽署合同前,應對保障範圍、保險期限、紅利等産品要素詳細解釋説明,做好風險提示,並由客戶簽字確認。(記者 張軼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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