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監會擬出臺10大新規 促進保險資金運用市場化

2012-06-05 09:06     來源:中新網     編輯:范樂

  中新網6月4日電 據保監會網站消息,中國保監會主席項俊波在浙江溫州調研時,要求進一步深化保險資金運用市場化改革,積極探索保險資金服務實體經濟的新模式和新路徑。中國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日前在接受訪問時表示,保監會已擬定了資産配置辦法、委託投資辦法、債券投資辦法等10項規定,部分規定已基本成熟,稍加完善即可發佈。

  以下為答問全文:

  問:保監會準備採取哪些措施,推進資金運用市場化改革?

  答:為更好地順應宏觀經濟發展形勢,深化保險資金運用體制改革,有效地防範和化解風險,保監會近期發佈了《關於保險資金運用監管有關事項的通知》,對當前市場普遍關心的問題,做了規範和説明,給予保險機構更加靈活的投資操作自主權。當前,保監會在完善風險防控機制的基礎上,將進一步放鬆管制、拓寬範圍,增強政策的針對性、靈活性和有效性。

  問:保監會順應外部環境變化,準備修訂和發佈哪些投資規則?

  答:去年底以來,保監會積極研判市場形勢,主動做好投資政策儲備,運用前瞻性、趨勢性、週期性分析,修訂或者擬定了10余項規定,形成新的政策“組合拳”。(1)資産配置辦法。從保險産品源頭,厘清保險資金性質,確定相應的投資政策,支援保險産品創新,改善保險公司盈利模式;(2)委託投資辦法。開放投資管理市場,建立市場化競爭機制,引入證券公司和基金公司等交等易對手,提升投資能力和收益水準;(3)債券投資辦法。增加無擔保債券品種,擴大投資操作空間,支援保險機構獲取信用利差;(4)股權及不動産投資調整通知。放鬆投資限制,增強可操作性,降低保險資産對資本市場的過度依賴,增強保險投資的穩定性和可持續性;(5)基礎設施債權計劃投資政策。進一步拓寬投資領域,強化風險控制和後續管理,支援保險機構更好地服務實體經濟;(6)境外投資細則。優化境外投資管理體制,增加可投資市場、品種和比例,促進保險資金實現全球化配置;(7)融資融券辦法。盤活保險機構存量資産,創造增量收益;(8)衍生産品辦法。運用風險管理工具,管理和對衝股市波動等風險;(9)創新産品辦法。加快保險資産管理機構專業化、市場化、規範化改革,創新運作機制和盈利模式;(10)託管辦法。實現可投資資産全託管,加強外部監督約束,維護保險資産安全完整。

  問:上述政策何時出臺?

  答:上述政策規定,有的已基本成熟,稍加完善即可發佈;有的需要進一步聽取意見擇機發佈實施。這些政策措施,既與中央確定的宏觀經濟政策相一致,又符合保險機構的現實投資需求,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推進這些舉措,有利於提升保險業服務民生工程和實體經濟的力度,有利於支援資本市場改革,促進商業銀行、證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業務創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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