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國銀行監督管理委員會發佈《關於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入銀行業的實施意見》(《意見》)。文件明確提出,民間資本進入銀行業與其他資本遵守同等條件,民間資本投資銀行業的範圍、對象沒有限制。儘管各部委都在向民間資本示好,但是民間資本對於這些優惠條件似乎仍然心有餘悸,一些民間資本機構對於進入銀行業持保留態度,並呼籲資本市場更加開放。
□政策亮點
>>亮點一
村鎮銀行主發起行持股比例降低
《意見》支援民營企業參與村鎮銀行發起設立或增資擴股,還調整了村鎮銀行主發起行的最低持股比例要求,由原來的不低於20%降低到15%。雖然民間資本依然不能作為主發起人設立村鎮銀行,但政策也明確提出,村鎮銀行進入可持續發展階段後,主發起行可以與其他股東按照有利於拓展特色金融服務、防範金融風險、完善公司治理的原則調整各自的持股比例。
>>亮點二
民企持股比例突破20%“天花板”
《意見》對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參與中小金融機構重組有重大突破,《意見》指出,民營企業參與城市商業銀行風險處置的,持股比例可適當放寬至20%以上;通過並購重組方式參與農村信用社和農村商業銀行風險處置的,允許單個企業及其關聯方階段性持股比例超過20%。民營企業將不只是參股,還有機會控股。
>>亮點三
不單獨對民間資本進入銀行業設限
《意見》強調,各級銀行業監管機構要鼓勵各類符合條件的投資者投資入股銀行業金融機構,在市場準入的實際工作中不得單獨針對民間資本進入銀行業設置限制條件或其他附加條件;有關投資銀行業金融機構的法規、政策和程式,以及銀行業市場準入行政許可事項、結果及時公佈,持續提高銀行業市場準入的透明度。
>>亮點四
合規定的小貸公司可改制村鎮銀行
隨著近年來小額貸款公司的發展,市場上出現了要求將小額貸款公司轉變為村鎮銀行的呼聲,銀監會出臺了專門的辦法規範小額貸款公司轉制為村鎮銀行問題。《意見》強調,符合規定的小額貸款公司可以依法改制為村鎮銀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