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明確RQFII試點細則

2012-01-05 09:24     來源:北京商報     編輯:范樂

  央行昨日發佈《關於實施〈基金管理公司、證券公司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投資試點辦法〉有關事項的通知》,試點機構設立開放式基金的,每只開放式基金應當單獨設立專用存款賬戶。

  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簡稱RQFII機構。央行規定,試點機構可以在託管及結算代理銀行開立三類專用存款賬戶,分別用於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交易所債券市場交易和股票市場交易的資金結算。依據本通知開立的三類專用存款賬戶之間可以劃轉資金,專用存款賬戶與基本存款賬戶之間不得劃轉資金,專用存款賬戶不得支取現金。但試點機構不得開立一般存款賬戶、非臨時機構臨時存款賬戶,央行另有規定的除外。

  去年12月16日,證監會聯合央行和國家外匯管理局下發了《基金管理公司、證券公司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投資試點辦法》,對RQFII業務予以明確,並宣佈初期RQFII試點額度約為人民幣200億元,其中160億元可投向固定收益證券,40億元則可投資A股。截至2011年12月30日,國家外匯管理局共批准10家由託管銀行轉報、已經完整提交相關申請材料的RQFII機構投資額度107億元。(記者 孟凡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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