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紅險回歸保障需正本清源 新政帶來機遇

2013-03-13 10:58     來源:解放日報     編輯:范樂

  分紅險已成為發達國家保險市場的主流險種,在北美、德國以及我國的香港市場上,佔比都已經超過了80%;而在仍屬起步階段的我國內地市場,無論是傳統的代理人渠道,還是新興的銀行保險渠道,各個地區的分紅險産品銷售額也都佔到了壽險市場的一半以上。

  “究其原因,主要是在整體投資市場信心疲弱的情況之下,消費者尋求偏保本型投資工具的需求急速地增加,這樣一個投資行為和偏好的變化,也深深地影響到了保險市場。 ”上海一家大型壽險公司負責人表示,如果拋開金融危機對投資人消費心理和投資決策行為的直接影響,僅僅從家庭理財和保險規劃的角度,分紅險作為典型的保本型理財産品,靠其穩健性,依然是“穩當”的最佳代表。

  保障還是收益

  顧名思義,“分紅險”是保險産品,而保險産品的核心要素自然就是“保障”。作為成熟保險市場的一種保險類型,分紅險在中國經歷了12年的市場檢驗,比較符合中國人對保險産品的需求,因為它除了滿足客戶保障需求和保證收益的需求之外,還可以分享保險公司的經營成果。

  保險業內有一個已形成共識的觀點,即從某種意義上來説,分紅險是最“便宜”的保險。因為保險公司在向投保人收取保費之後,如果去掉賠付和公司運營成本後還有剩餘的話,剩餘的部分會通過紅利的形式返還給投保人。保險公司拿著分紅險保費進行投資,投資收益的七成以上也會通過紅利方式返還給投保人。

  不過,多位專家在接受記者採訪時也著重指出,由於分紅險的分紅收益是不確定的,因為其來源是費差、利差和死差,當保險公司的盈利多時分到的紅利就多,當保險公司的盈利少時分到的紅利就少,所以將其用來和儲蓄作比較是不合適的;與股票、基金等理財産品作比較更不合適。畢竟,保險産品的保障功能才是其最大的優勢。

  分紅如何而來

  儘管分紅險已出現了超過200年時間發展,但在中國市場上,自2000年中國人壽將其引入以來,也僅有10餘年時間。其間雖經歷快速發展期,不過對於分紅險這一“新生事物”,內地市場對其了解和理解依然不夠深入,投保人對分紅險的“紅”從何而來,也存有一知半解的情況。

  從保險公司的實際操作來看,分紅險在某種意義上説是,保險公司將自己的收益和和客戶的利益捆綁在了一起,這也使得保險公司必須提升自己的經營能力,盡可能地獲得比較高的利潤。在這個過程中,投保人的資産也獲得了保值增值。

  “分紅險的紅利是保單所有人從保險公司可分配盈餘中分享到的金額。 ”業內專家表示,分紅險的“紅”,其實來源於保險公司死差益、利差益和費差益所産生的可分配盈餘。由於保險公司在厘定費率時要考慮三個因素:預定死亡率、預定投資回報率和預定營運管理費用,而費率一經厘定,不能隨意改動,但壽險保單的保障期限往往長達幾十年,在這樣漫長的時間內,實際發生的情況可能同預期的情況有所差別。一旦實際情況好于預期情況,就會出現以上差益,保險公司將這部分差益産生的利潤按一定的比例分配給客戶,這就是紅利的來源。

  另外,每家保險公司在確定分紅比例方面,有著極為全面的精算考量,以及嚴格的制度流程,並非可由保險公司“隨意為之”。同時,根據保監會的相關要求,每家保險公司均需要在規定的時間內,公開其上一年度的年報,以及分紅險分紅水準。這在相當大的程度上,解決了分紅險不透明的問題。

  分紅如何確定

  毫無疑問,但凡購買了分紅險的投保人,最為關心的一個問題是“到自己口袋裏的‘紅’能有多少”。在採訪中,多位業內專家也指出,分紅險的“紅”是不固定的,“分紅水準和保險公司的經營狀況有著直接關係,保險公司與客戶共同承擔投資風險、分享經營成果。也就是説,‘有糖一起吃,有苦一起扛’。”具體來説,分紅保單因為有預定利率的最低保證,且它的宣告利率下限規定不得為負值,目前市場上的分紅險預定利率通常設計為1.5%~2.5%,所以這類産品在某種程度上可算是最穩健的那一類。從過往幾年看,國內資本市場低迷,分紅險的收益水準偶爾會低於儲蓄,但大大跑贏大盤,風頭完全蓋過股票和基金。

  但是,和很多理財産品一樣,分紅險的保本當然也有其先決條件,那就是持有該保單一定年限。如果提早解約,特別是在保單生效後三五年內就提前退保,那很可能就會虧本,特別是在投保後兩三年內就解約,虧損額度還不小。而這一點,卻被很多投保人給輕易忽略掉了。

  記者了解到,保險公司在銷售一份保險的過程中,會有很多的費用産生,比如行銷費用、管理費用和其他財務費用等,這些費用通常都會在一份保單投保後的前三年或前五年來提取,通過收取的保險費用來進行支付。若投保者在前幾年就解約,保單價值準備金扣除相關各類費用後的金額,通常就會小于所繳保費,也就是平常説的“現金價值”(退保時能從保險公司領回的錢)會小于已繳保費,投保客戶就會有本金上的損失。

  因而,專家也提醒稱,保單紅利是一個變動的數字,長期持有才能獲得超越平均水準的收益。若投保者為一時收益下降退保,不僅保障利益和保證收益有折損,同時也享受不到長期堅守所收穫的較高收益。另外,每張保單的紅利分配都要看保險公司經營情況來定,比如所購買的産品、保費、保額、投保年齡、交費方式、保單年度、現金價值等綜合因素都有所影響。也就是説,消費者購買的分紅險産品不同,投保計劃不一樣,紅利比較也就無從談起。 “有一個技巧是,看這家公司歷年分紅是否穩健,是否有比較大的波動的分紅,因為這才能説明這家保險公司的投資和經營是否穩健。 ”

  新政帶來機遇

  由於受政策限制,長期以來,我國的保險資金絕大部分都投向了債券等固定收益類品種,參與股市、不動産投資等渠道的機會比較少,但這一情況在2013年將發生重要改變。隨著2012年下半年,保監會的13項投資新政的浮出水面(絕大部分已出臺,少數幾項仍在徵求意見),給保險公司打了一劑“強心劑”。

  多家券商分析師認為,這13項保險投資新政幾乎已囊括保險業所有能預期的投資工具,對於保險資金的投資運用將是重大利好,有助於增加保險資金的投資穩定性及持續性,擺脫對股市的依賴性、波動性。與此同時,新政打通了保險業與銀證信等其他金融行業的産品、渠道及投資通道。

  與此同時,增加了證券和基金作為保險資金受託投資管理機構,為保險資金的投資引入了新的競爭力量。在市場化競爭機制建立的同時,也將促使符合條件的資産管理機構為了爭取保險客戶而努力提升管理業績,這顯然有助於提高保險資金的收益率。 “預計將對保險資産投資端的激活起到顯著的效果。而保險公司投資收益的改善,將直接影響到相關保險産品的分紅收益,投保者也將實實在在地分享其中的收益。 ”有保險公司高管如是表示。

延伸閱讀

訂閱新聞】 

更多專家專欄

更多金融動態

更多金融詞典

    更多投資理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