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理財品巨虧屢現 防“人為”虧損

2012-10-26 13:13     來源:解放日報     編輯:范樂

  最近一段時間,有關銀行理財産品巨虧的消息屢屢見諸報端。諸如煙臺市民在某股份制銀行購買100萬元理財産品,號稱收益率10%,結果反倒虧了9%。而青島市民在另一家股份制銀行購買180萬元理財産品,結果虧到只剩1萬元。面對這樣的情況,人們不禁要問,銀行理財産品還安全嗎?

  筆者從第三方機構發佈的銀行理財産品統計情況來看,投資國內市場的理財産品中,幾乎沒有出現過達不到預期收益率的情況。其中,一部分理財産品約定了收益率區間,曾有個別産品出現過以收益率區間下限結算的情況。這表明,在不理想的情況下,這些産品仍有微薄的收益率。那麼,為何仍有少數投資者如此不幸,買到巨虧的理財産品?

  仔細研究,筆者發現,這幾起遭遇“巨虧”的投資者,都是僅憑銀行理財經理口頭介紹就“慷慨解囊”。比如,煙臺投資者是聽銀行的一位理財經理講,收益率比銀行利率高得多,最高可以達到10%,但並未看到白紙黑字的書面介紹。其他幾位投資者也類似。這些銀行理財經理的責任毋庸置疑,但作為投資者,僅憑對方幾句話就投入上百萬元,實在過於草率。如果投資者在購買理財産品前閱讀書面“説明書”,就能減少很多“人為”虧損。

  同時,理財産品的種類千差萬別,銀行代銷産品包括基金、貴金屬、外匯、第三方存管以及銀行本身的理財産品。因此,很多在銀行代銷的産品,風險很高,卻容易被籠統稱為“銀行理財産品”。上述投入180萬元虧到1萬元的投資者,購買的並非銀行理財産品,而是被動參與了T+D黃金交易,結果造成巨虧。

  銀行理財産品為儲戶提供了獲取超越定存利率的收益,但銀行理財産品絕非存款,而是一種投資。任何一項投資,都需要投資者作出投資決定,並承擔相應風險和責任。因此,筆者建議,投資者下單理財産品前,一定先要看清協議並保存好書面證據,不要盲目追求過高收益率;而銀行方面也有責任嚴控産品風險,對投資者的信任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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