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夫妻一旦離婚 該産品不會對離婚之事賠償
近日,潘粵明和董潔明星模範夫妻離婚事件鬧得沸沸颺颺,讓人不禁感嘆婚姻的脆弱。
而微博上流傳有一種可以“防小三”的保險,購買該保險後,即便婚姻中出現第三者,受害者也能獲得一筆賠償金。
記者了解到,其實該産品不過是市場上眾多婚姻保險中的一種,只不過産品規定只能由丈夫給妻子買。
丈夫出錢妻子受益
這種所謂的“防小三”險是陽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近期推出的一款保險産品。與普通保險不同,這一保險産品的投保人必須是丈夫,受益人則必須是妻子,保險最低繳費額是每年3000元。簽訂保單時,夫妻雙方約定好保單的權益劃分比例分別為60%、80%、100%三個檔次,是妻子在退保、檢保部分領取時獲得權益的份額,在合同的條款保護下,如果夫妻在投保後婚姻破裂,妻子一方將至少獲得60%的相應權益,最高可達百分之百。
據介紹,以30歲的成年男性為例,若選擇一次性交納50萬元保費,保險期50年。另外如果選擇契約約定比例為100%,即保單所有權益歸其妻子享有。在第5年,全部保費50萬元將會返還進入萬能賬戶開始累積生息,作為他們的木婚祝賀金,這部分錢妻子可以選擇隨時領取。如果選擇不領取,一直在萬能賬戶累積生息,至第50年滿期即金婚之際,萬能賬戶累積生息金額將高達400萬元,作為金婚祝賀金。
婚姻變故女性處弱勢
記者了解到,在國外婚姻保險以婚姻的存續為保險標的。如果在保險期間內,夫妻一方不幸身故,另一方可以領到保險公司的撫恤金;如果婚姻存續達到保單規定的條件,還可以領到保險公司給付的保險金。
國內的婚姻險更關注婚姻存續期夫妻雙方的健康生存狀況。保單規定被保險人為妻子,投保人可為被保險人本人或被保險人的近親屬。這類保險一般規定如果婚變,退保金只能歸女方,並採用了特別約定方式對失敗婚姻中的弱者(多數為女性和孩子)給予經濟補償。 (北京晚報)
婚姻險保財不能保感情
投保的目的就是為了保護婚姻,但保險所能保障的也僅是女方離婚時能拿到相應權益,至於婚姻是否牢固,在保險説明中也明確:夫妻在購買上述保險後,一旦離婚,不會對離婚之事賠償。
業內人士稱,在國外很多婚姻保險中,是以夫妻雙方忠誠度為標的進行承保,如果因為一方背叛導致婚姻解體,那麼除了法律判決的財産外,婚姻保險産品應該默認將對應的保障權或收益交給受害方。對施害方進行經濟懲罰,規避離婚後給受害方帶來的財務風險。這意味著,婚姻險保護的不僅是女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