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10萬元買交行理財産品3年未獲分利

2011-07-27 09:27     來源:華商報     編輯:王思羽

  3年前,西安的高女士在交通銀行城北支行購買了一款理財産品,“銷售人員説會得到比定期存款高的利息”。可是3年後,高女士到銀行取錢,才被通知只能拿到10萬的本金。看著當時親筆簽字的理財産品説明書,她不斷搖頭,“真的只能啞巴吃黃連了……”

  “如果當時知道有可能零收益,我絕對不會買”

  50歲的高女士家住西安市鳳城5路海榮花園。2008年,她帶著10萬元準備到銀行存定期存款,銀行工作人員向她推薦了一款理財産品。“她説存3年後,最少都能收益3萬,最多可以達到五六萬,很多人都買了。”高女士説,由於平時她經常到這家銀行辦理業務,跟工作人員也很熟,就買下了這款理財産品。

  帶著一堆與理財産品有關的各種材料,高女士回到家,3年都未曾翻開查看過材料上的相關説明。“當時工作人員跟我説這是一個保本理財,我腦海中就一直有個印象,起碼能比銀行的活期利息高。”高女士説,今年7月剛好滿3年,準備買房子的她算著日子來到銀行,卻只拿回了沒有一分錢利息的10萬元本金。“我問工作人員,他們拿著理財産品的説明書讓我仔細看條款。”高女士説,説明書上關於産品風險提示一項中確實明確寫著:“本理財産品不保證收益,在最不利的情況下,在産品到期時投資者將獲取零收益。投資者可能遇到的最壞情況是到期僅取回100%本金,無任何其他收益。”這時才看清楚條款的高女士不斷地搖著頭説:“在我買的時候,如果工作人員跟我講清楚會有零收益的可能,我絕對不會買。”

  銀行:“協議書上客戶簽字就要承擔風險”

  交通銀行陜西省分行個人金融部産品經理孫定鍇表示,市民印象中都認為,理財産品應該與股票、基金不同,起碼是不能賠錢的,其實不然,很多保本的理財産品也會出現零收益甚至負收益的可能。“每種理財産品的條款和協議書都較多、較長,客戶可能都沒來得及看,但只要在協議書上簽了字,銀行就會認為客戶已經了解並同意購買該理財産品,並且會承擔相應的風險。”孫定鍇説,為了讓客戶能看得清,風險提示一般都會在第一頁的重要位置標出,所以,書面簽字即表示協議達成。

  孫定鍇説,銀行在平時對客戶經理進行培訓時,都會要求客戶經理向客戶講明理財産品的風險知識,也要對客戶進行風險提示。

  律師:銀行應盡責提醒儲戶也應多問多看

  “銀行工作人員在推銷理財産品時誇大宣傳,對消費者進行一定的誤導,這個現象確實存在。”陜西法智律師事務所律師韓朝澤説,銀行應要求客戶經理做到將理財産品的風險全部提醒到位,不能隱瞞消費者。

  此外,消費者在決定購買理財産品前,應仔細看清楚條款説明,不能只聽單方推銷。“一定不能不問清楚就簽訂協議。”韓朝澤提醒説,一定要向銀行工作人員多提問,謹防被“忽悠”。本報記者 丁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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