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指期貨交易中的六大主要風險

2010-03-04 09:06     來源:中金所     編輯:張蕾

  股指期貨交易中的主要風險(1):代理風險及防範

  投資者參與股指期貨交易必須通過期貨公司進行,這時就存在代理風險。所謂代理風險,主要是指投資者在參與交易時由於選擇期貨公司不當而帶來損失的風險,其具體表現主要包括:所選擇的期貨公司不具有合法的代理股指期貨交易的資格;期貨公司在從事代理業務時,利用投資者風險意識不強的弱點,縱容他們過度交易而給投資者帶來損失;採取欺騙等手段侵犯客戶利益等。

  選擇具備合法代理資格的期貨公司可以防範代理風險。投資者應重點關注以下幾點:一是該公司是否在交易現場挂出中國證監會頒發的《期貨經紀業務許可證》以及國家工商總局頒發的營業執照,是否具備中國證監會審核通過的金融期貨經紀業務資格,是否具有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會員資格;二是期貨公司在異地開設的營業部是否挂出中國證監會頒發的《營業部經營許可證》以及當地工商局頒發的營業執照;三是以上證件是否仍在有效期限內,是否通過了中國證監會的年檢;四是考察期貨公司相關情況,包括商業信譽,硬體和軟體,服務水準及收費水準。了解期貨公司情況的途經除了實地拜訪之外,還可以通過監管部門進行電話諮詢或者登錄相關網站進行網上查詢。

  此外,在日常交易中,應及時認真檢查自己每筆交易的具體情況和自己的交易資金情況,尤其是防止經紀人或個別工作人員為了提高自己的佣金收入,而要求或慫恿投資者作不應該或不必要的期貨交易。

  股指期貨交易中的主要風險(2):市場風險及防範

  市場風險也稱價格風險,是指由於市場價格發生變動而給投資者帶來損失的可能性,它是任何一種投資工具都會出現的風險。就股指期貨而言,由於所採用的保證金交易制度具有一定的杠桿效應,當行情出現不利變化時,合約價格的微小變動就可能給投資者帶來較大的損失。在合約價格波動特別劇烈時,還可能出現因賬戶資金不足而被強行平倉、甚至穿倉的情形,投資損失有可能超過所投入的本金。因此,與股票相比,股指期貨交易的市場風險相對更大。投資者在參與股指期貨交易時,要充分認識保證金交易的放大效應不僅僅是收益的放大,也是風險的放大。要有效防範股指期貨的市場風險,投資者除了努力提高分析能力,準確判斷行情趨勢外,在實際交易中還要特別重視資金管理,並及時應用止損技術。

  所謂止損,顧名思義就是停止賬面的損失,是指當交易方向與市場走勢相悖、導致虧損出現時,在一定的範圍內設置平倉價格並嚴格執行,以避免損失進一步擴大的措施。設立止損並嚴格執行對股票投資者來説尤其重要。如果在投資股票時被套,投資者仍然可以繼續持有股票,只要公司不退市,賬面虧損就不會變為實際虧損,還可能有解套的機會。但股指期貨不同,由於採用當日無負債結算制度,每交易日收市後都需要計算盈虧等並實際劃轉。因此,投資者在參與股指期貨交易前,應明確自己此次交易可以承受的最大風險,可以結合趨勢運作中比較有意義的價位,也可以視投入的資金量根據每次交易能承受的最大虧損,來設置止損點。

  股指期貨交易中的主要風險(3):操作風險及防範

  操作風險,是指進行股指期貨交易時由於人為操作錯誤帶來的風險,具體可以表現為電腦系統故障、個人疏忽操作失誤等。在操作風險中,值得注意的是由於個人疏忽而造成的操作失誤,例如,投資者在下單時下錯方向、輸錯價格和數量、弄混開倉和平倉等。這類失誤比較低級,但有時導致的損失卻很大。比如,2005年6月27日,臺灣富邦證券因交易員電腦操作失誤,將其客戶美林證券公司下單買進的80萬元錯誤地輸成80億元,成交的錯賬金額高達77億元,造成盤中238種股票瞬間漲停,約2000名投資人在漲停板上將股票拋出,富邦證券因此損失約5.5億元。

  操作風險的防範措施主要包含兩點:一是要熟練掌握用於交易委託的電腦系統的使用方法及功能,遇到電腦系統故障時,有備用的委託下單方式及查詢措施;二是在進行交易前要熟練應用交易軟體,在進行交易的過程中注意力要集中,交易時要細心清醒,下單時不要為了盲目搶時間而出差錯。要特別注意下單程式中的"開"和"平","買"和"賣","價格"和"手數"這幾個模組,出現誤操作應及時處理,防止損失進一步擴大。日常交易中要保護好自己的交易密碼,避免被他人盜用。對股票投資者而言,由於所熟悉的股票交易系統與股指期貨交易系統存在較大的差異,投資者在參與股指期貨真實交易前,應在擬開戶的期貨公司多進行倣真交易操作,盡可能熟悉股指期貨的交易系統和交易軟體。

  股指期貨交易中的主要風險(4):流動性風險及防範

  流動性風險,是指投資者無法及時以合理的價格買入或賣出股指期貨合約,以順利完成開倉或平倉的風險。例如,投資者預期行情而打算買入做多時,但市場交易不活躍,投資者難以按照當前的市場價格買入預想中的成交數量,此時,如果要全數買入,就必須提高買入價格,無形中提高了投資成本。再如,在持有多單且市場可能下跌時,投資者想儘快平倉了結持倉,但由於市場缺乏交易對手方,無法確保所有持倉被全部平倉,其結果就是投資者只能以更低的價格平倉,或者是乾脆無法平倉,只能等待市場下跌的損失。這些都是流動性風險。

  對於流動性風險的防範,主要是在交易時要謹慎選擇合約月份,儘量選擇交易活躍的合約。一般來説,近月合約要比遠月合約交易活躍且交易量大得多。距離交割月份越遠的合約,由於期間的不確定因素更多,價格預期更困難,且交易保證金的要求可能更高,因而流動性一般較差,投資者應儘量避免在這些合約上交易。

  此外,投資者也要儘量避免參與在幾個交易日內就要交割的當月合約。需要強調的是,這裡的"臨近"最後交易日的當月合約與前面所講的、交易活躍的近月合約不同,在當月合約臨近最後交易日時,交易活躍的近月合約往往是指下月合約了。當月合約在臨近最後交易日時,多數投資者已經選擇對衝平倉了結交易,剩下的持倉多是出於種種原因準備持有到最後交易日進行現金交割的。因此,投資者應避免參與臨近最後交易日的合約。如果投資者希望長期持有,可以在當月合約到期前幾天進行平倉,而在下月合約新開倉來保持自己的頭寸。

  股指期貨交易中的主要風險(5):現金流風險及防範

  現金流風險,是指當投資者無法及時籌措資金以滿足股指期貨交易保證金要求的風險。由於股指期貨實行當日無負債結算制度,投資者要保證有足夠的交易保證金以擔保履約。一旦期貨價格出現不利變化,導致期貨保證金賬戶的可用資金餘額小于零時,投資者就需要向該賬戶追加資金。此時如果投資者資金鏈斷裂,不能在規定時間內補足資金以達到保證金要求,就會被強行平倉而造成實質性損失。更重要的是,由於強行平倉是在下一交易日按即時市場價格進行的,這樣,投資者是在一個不確定的市場價格下被迫進行平倉的,資金損失可能會很大。除了價格不利變動的因素外,在市場出現異常波動等風險情況時,交易所可能會提高保證金比例要求,此時投資者若滿倉操作,也會引發現金流風險。

  滿倉操作是引發現金流風險的最常見原因。為了避免出現現金流風險,根據期貨市場長期以來總結的交易經驗,投資者要重視三點:一是嚴格做好資金管理,一般建議投資者在開倉交易時,所動用的資金量不應超過期貨保證金賬戶可用資金總量的三分之一。二是時刻關注行情變化,某些股票投資者買入股票後長期投資,長期不管。但參與股指期貨交易切不可如此,必須時刻關注行情變化,因為有時儘管看對了大的行情方向,但短期波動仍可能造成虧損而導致資金不足,必須及時採取措施。三是隨時掌握資金變化。投資者在交易後,期貨保證金賬戶中的可用資金餘額會隨著行情的變動而隨之變化,投資者應隨時掌握資金變化的情況,留足備用資金,同時要做好極端不利情況下追加資金的思想準備。

  股指期貨交易中的主要風險(6):法律風險及防範

  法律風險是指在股指期貨交易中,由於相關行為(如簽訂的合同、交易的對象、稅收的處理等)與相應的法規發生衝突,致使無法獲得當初所期待的經濟效果甚至蒙受損失的風險。法律風險貫穿在整個交易過程中,為了避免法律風險,投資者在參與股指期貨交易之前應適當了解有關法律和司法解釋。

  目前,我國與期貨相關的法律法規包括:《民法通則》、《公司法》、《合同法》、《刑法》和《期貨交易管理條例》。《民法通則》主要涉及法人、代理的規定;《公司法》涉及公司組織和行為的規定;《合同法》中則涉及行紀合同、居間合同的規定;《期貨交易管理條例》則是對期貨市場各組成部分和交易環節等全方面的規定。配合《期貨交易管理條例》,還有與之配套的《期貨交易所管理辦法》、《期貨公司管理辦法》、《期貨從業人員管理辦法》、《期貨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辦法》、《期貨投資者保障基金管理暫行辦法》、《國有企業境外套期保值業務管理辦法》等規章,對期貨交易中的相關機構和個人的行為進行了規定。

  在這些相關法律法規中,投資者可以重點了解《期貨交易管理條例》及有關司法解釋,可以閱讀《期貨法律與監管制度》等書籍。當遇到自身的利益受到侵害或與其他主體發生糾紛時,可採取直接協商、調解、仲裁、訴訟等方式維護自身利益。

  此外,股指期貨市場功能的發揮程度,也取決於投資者的合理運用。

   (本專欄內容僅供參考,不作為投資依據;涉及業務規則的內容,請以正式規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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