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提醒:購買健康保險要注意“四個條款”

2009-11-19 08:52     來源:新華網     編輯:胡珊珊
  當前,投保健康保險的消費者越來越多。但是,重慶保險專家提醒,健康保險與人壽保險有所不同,它是以被保險人在保險期間內因疾病不能從事正常工作,或因疾病造成殘疾或死亡時由保險人給付保險金的保險,消費者在購買健康保險時應注意以下四個條款。

  一是年齡限制條款。健康保險主要有疾病保險、醫療保險和收入補償保險等三大類,根據健康保險的險種不同,健康保險的最低投保年齡一般由出生後90天至年滿16周歲不等,而最高投保年齡在60周歲至70周歲之間。

  二是免賠條款。比如住院醫療保險,它屬於補償性保險,而補償性保險是根據實際支出進行補償,且補償額度不能超過實際支出。因此,保險公司一般會對住院醫療保險規定一個免賠額,即如果醫療費用低於免賠額,則被保險人不能獲得賠償;如果醫療費超出免賠額,保險公司將按一定比例進行賠付。

  三是觀望期條款。觀望期是指保險合同生效一段時間後,保險公司才對被保險人因疾病而發生的醫療費用履行給付責任。保險公司在承保健康保險時都設有一個觀望期,根據險種不同,觀望期有自合同生效日起90天和180天兩種,在觀望期內發生的醫療費用支出,保險公司不負賠付責任。

  四是保證續保條款。“健康保險的‘保證續保’是指保險合同規定的在前一保險期滿後,投保人提出續保申請,保險公司必須按照約定費率和原條款繼續承保的合同約定。”重慶保險專家説,如果被保險人符合保證續保條件後,保險公司不能因被保險人個人健康發生變化而拒絕續保,也不能提高保費、增加除外責任或延期承保,更不能拒絕續保。但是,由於風險很大,保險公司對健康險的續保條件做出不同的規定,有的公司規定投保人如果連續3年甚至是5年沒有發生疾病賠付,才能保證續保。(記者程正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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